用人單位不可不知的100條完勝法則

用人單位不可不知的100條完勝法則

《用人單位不可不知的100條完勝法則》是法律出版社2011年12月1日出版的圖書,這是一本詳盡記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處”問題的百科全書。

基本介紹

  • 書名:用人單位不可不知的100條完勝法則 
  • 作者:塗志張真穎韓佳
  • ISBN:9787511825438, 7511825435
  • 頁數:330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11年12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用人單位不可不知的100條完勝法則》是一本詳盡記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處”問題的百科全書。無論你是資深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還是初涉人力資源管理的“菜鳥”,基本都可以從這100條法則中找到你最適合破解難題的靈丹妙藥。

作者簡介

塗志,2002年創立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主任、《中國勞動保障報》指定為唯一線上諮詢律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院客座講師。自2003年起,與中國勞動保障報社合作,共同開辦“援助線上”、“與法同行”等欄目,並主持編寫《最新勞動保障法律政策百題問答》《法規政策專刊》等叢書。
張真穎,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擔任多家大型知名企業人力資源法律顧問。2006年起在《中國勞動保障報》設立“奕明說法”專欄,與各地勞動機關工作人員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泛聯繫。
韓佳,人力資源師,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顧問。具有專業人力資源顧問與企業人力資源經理雙重經歷。長期擔任《中國勞動保障報》特邀員工關係專家,並撰寫了《員工關係管理》《員工關係管理實務》系列叢書等。

目錄

勞動契約的立
錄用通知書能否代替勞動契約
錄用通知書與勞動契約不一致,該以哪個為準
會議紀要是勞動契約嗎
錄用條件設計為什麼必須明確詳盡
試用期內是否必須簽訂勞動契約
單獨的試用期契約會產生怎樣的法律效力
哪些人訂立勞動契約不能約定試用期
見習期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契約
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故意漏簽勞動契約怎么辦
勞動契約的履行
勞動契約條款能否隨意增加或減少
公司籌備期間的工作時間應否計入勞動關係服務期限
如何確定勞動關係建立
企業必須支付取暖補貼嗎
身體狀況能否作為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增加勞動契約期限屬於提高勞動條件嗎
用人單位如何進行“調崗調薪
應該如何對待英雄員工
企業註銷應如何處理勞動契約關係
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雙倍工資應從何時起開始支付
“兼職”員工怎樣管
服務期與勞動契約期限不一致時怎么辦
補簽書面勞動契約,有必要嗎
繼續履行勞動契約,再就業收入如何處理
為員工虛開收入證明有何法律風險
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保密費嗎
“服務基金”能否阻礙員工離職
試用期內離職可以收取培訓費嗎
勞務派遣工能否簽訂保密與竟業限制協定
加班費管理
如何區分加班與值班
加班費該怎么給
加班津貼能替代加班費嗎
休息日培訓員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員工是否有權對公司的加班安排說“不”
如何有效控制加班,降低用工成本
社保與工傷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違章操作致傷屬於工傷
下班後洗澡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宿舍受傷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誰來保障職業病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期”女員工的管理
“三期”女員工有何勞動禁忌
“三期”的工資如何支付
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三期”如何處理
“三期”調崗怎么做
“三期”是否計入勞動契約期限
“三期”女員工一定不能解除契約嗎
續延“三期”勞動契約是否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年休假管理
員工的年休假,用人單位該如何對待
員工申請跨年享受年休假,企業該怎么辦
企業是否要向主動辭職的員工支付年休假工資
年終獎管理
員工提前離職,企業該不該支付年終獎
企業是否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支付年終獎
績效考核在試用期內該如何套用
末位淘汰PK績效考核,哪個更有效
不勝任工作能否降職降薪
怎樣理解“不勝任工作”
不勝任工作除了解除勞動契約還可以怎樣做
能否用制度規定降職
應對員工培訓,用人單位能做什麼
三方協定”中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培訓期間,工資是否為計算違約金基數
規章制度
為什麼“自動離職”需慎用
如此罰款可行嗎
能否用制度轉移企業的經營風險
企業規章制度在解決訟爭時有何重要作用
員工辭職,企業能否“拖”著不辦
是辭職還是協商解除
電子郵件辭職有效嗎
為什麼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法定理由
可以辭退已經提出辭職申請的違紀員工嗎
企業能否以內部整合為由解除勞動契約
如何靈活套用“無過失性辭退”的兩種方式
違紀處罰應當合法還是合理
是解除還是終止
用人單位是否享有勞動契約的任意解除權
與違紀員工如何解除勞動契約
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員工,如何解除勞動契約
此時送達,能否解除
如何確定“致使勞動契約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
非書面續訂勞動契約可以終止嗎
為何出具離職證明須謹慎
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後,竟業限制協定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未約定補償金的竟業限制協定必然無效嗎
公司依規處分員工也有錯嗎
勞動契約到底能不能終止
補償金名稱是否必須規範
如此終止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協定為什麼必須明確化
員工調動,工作年限可以清零嗎
失業保險金能否與經濟補償金同時出現
年薪制的經濟補償金該如何計算
應如何明確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
差旅費可否計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補償金兼得
此種情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爭議的應對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能否追償
即時通信記錄能否作為勞動爭議的證據
企業如何避免錄音證據的獲得
如何運用員工證言
附錄一
法規彙編
北京市勞動契約規定
廣東省勞動契約管理規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附錄二
人力資源風險預防與最佳化系統使用說明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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