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產權流動是指產權標的物在不同產權主體間的動態轉移。過產權的流動可以實現企業資產的重新分配和重新組合即產權重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權流動
- 外文名:The flow of property rights
- 釋義:產權標的物在不同產權間的轉移
- 功能:實現企業資產的重新分配和組合
- 形式:企業兼併,企業聯合等
形式,企業兼併,企業聯合,承包,租賃,股份轉讓,資產轉讓,拍賣,企業合併,
形式
產權流動有八種形式:
企業兼併
兼併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併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併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兼併是合併的形式之一,等同於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併,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
企業聯合
承包
租賃
在租賃的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定,持有人自願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為。
資產轉讓
拍賣
企業拍賣是指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對企業資產依法進行交易的行為
企業合併
企業合併,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併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併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