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行政責任

產品質量行政責任是指違反產品質量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應承但的行政法上的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處以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產品質量是由各種要素所組成的,這些要素亦被稱為產品所具有的特徵和特性。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特徵和特性,其總和便構成了產品質量的內涵。產品質量要求反映了產品的特性和特性滿足顧客和其他相關方要求的能力。顧客和其他質量要求往往隨時間而變化,與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些質量要求可以轉化成具有具體指標的特徵和特性,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維修性、經濟性和環境等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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