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生產力規模千差萬別,存在於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的
生產力系統之中,因此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生產力規模進行分類,而通常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來劃分:
(1)按照
生產經營的特點,生產力規模可以分為現行生產力規模,其中又可分為產業規模、行業規模和
企業規模等;基本建設規模,其中又可分為生產性基本建設規模、非生產性基本建設規模等。
(2)按照生產力系統存在的層次,生產力規模可分為社會生產力總體規模,其中又可分為現有資源規模、資源開發利用規模、產出規模等;區域生產力規模,其中又可分為經濟地帶生產力規模、經濟區生產力規模、流域生產力規模等;部門生產力規模,其中包括產業規模、行業規模以及企業(生產單位)規模等。此外,還有介於不同層次之間的城市生產力規模、生產基地規模、經濟聯合體規模以及各種專業性的生產力規模等。
結構
生產力
規模結構指一定的生產力系統內部諸因素或子系統之間的比例關係,即其整體規模的構成。任何層次、領域、類型的生產力系統都有其特定的整體規模,從而都有其特定的
規模結構。生產力
規模結構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生產力系統的協調運轉、整體功能的充分發揮以及
規模經濟的優劣,因此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生產力規模結構的形成和發展,取決於科學技術的進步程度、勞動者的素質、新設備新材料的套用、
社會分工以及協作關係的發展等狀況,同時受到
自然環境和多方面社會條件的制約。因此,選定生產力規模結構,應從技術經濟特點和生產力發展的實際狀況出發,按照有利於生產力諸因素的有機結合、生產力系統的協調運轉和整體
規模效益的充分發揮等原則,以產品規模結構合理化為主線,依次選定合理的
生產設備、勞動者、
勞動對象等的規模結構,進而謀求生產力系統整體規模結構的合理化。生產力規模結構不是一成不變的,生產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分工的細化和協作關係的改變,都會使現有規模結構失去其合理性,從而要求對其進行相應的調整:這種調整,既可以在整體規模發生變化的條件下進行,亦可在整體規模不變的條件下進行,但都必須以提高規模結構的合理化程度為原則。
指標
目前通常使用的生產力規模指標主要有以下幾項:
(1)勞動者數量指標。主要用於考察和評價生產活動的組織規模。生產活動的組織規模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數量。但在密集類型不同的生產力系統之間,此項指標是不可比的。
(2)生產能力指標。其中包括產品的產量、
生產設備的大小和數量、裝機容量等具體指標。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一目了然,但僅適用於品種比較單一的行業。
(3)資本占有量指標。其中包括
固定資產原值和淨值、基本建設投資總額、
銷售收入(
營業額)、總產值、
國民生產總值、流動資金總額等具體指標。這是生產能力指標的價值表現,特點是適用範圍廣泛。然而如果價格不合理,則資本占有量是不可比的。
(4)利潤總額指標。通常要與其他指標結合使用,單獨使用時準確度很低。指標是考察和評價生產力規模的客觀標誌和尺度。任何一種生產力規模的大小,總要通過一定的指標來體現。由於生產力規模有著不同的層次和類型、情況和特點,因而考察和評價生產力規模的指標只能是一種多元性的
指標體系,其中每項指標都有它起作用的特點,只能從某一特定角度反映生產力的規模。因此,應按各類生產力規模的特點及其評價要求選用上述各項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