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規律體系

生產力諸規律形成的有機整體。社會生產力系統各組成部分相互之間或各自內部的本質的和穩定的聯繫,表現為生產力發展運動的規律;生產力諸規律之間在不同的層次上又以特定的方式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協同作用,發揮合力,形成生產力規律體系。 生產力規律在社會生產力系統的不同層次上存在和發揮作用。

生產力諸因素自身發展變化的規律,勞動力發展變化規律,勞動手段發展變化規律,勞動對象發展變化規律,生產力諸因素組合方式發展變化的規律,質態組合(結構)發展變化規律,量態組合(規模)發展變化規律,空間組合(布局)發展變化規律,時間組合(時序)發展變化規律,社會生產力系統總體發展變化的規律,

生產力諸因素自身發展變化的規律

勞動力發展變化規律

勞動力發展變化規律。在生產力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勞動力中體力因素的作用逐漸下降,智力因素的作用逐漸提高。在智力因素中,由傳統的經驗成規及手藝技巧組成的部分,其作用不斷下降;由現代的專業科學知識和技術操作能力組成的部分,其作用不斷上升。隨著科學技術的飛躍發展,在勞動者的現代專業科學知識和技術操作能力方面,存在著“老化”與“更新”不斷加快的趨勢。上述諸種趨勢的集中表現,就是勞動力日益智力化規律。

勞動手段發展變化規律

②勞動手段發展變化規律。勞動手段包括生產工具、能源設施、基礎設施三個組成部分。生產工具是勞動手段中的主體。生產工具的任何發展變化,本質上都是人類勞動功能的物質對象化和與之相應的生產工具物質屬性的勞動功能化。這就是生產工具日益勞動功能化規律。

勞動對象發展變化規律

③勞動對象發展變化規律。隨著科學技術以及整個生產力的發展,勞動對象中表現出天然物部分所占比重日益減少、加工品部分所占比重日益增加、材料種類日益繁多、加工深度日益提高的規律性。

生產力諸因素組合方式發展變化的規律

質態組合(結構)發展變化規律

①質態組合(結構)發展變化規律。生產力諸因素在構成生產力系統時,必須在物質屬性上互相適應。各種不同的適應狀態(聯繫),統稱為生產力結構。迄今人們知之較多的結構變化規律是社會分工深化規律以及在這一規律基礎上產生的農輕重順序成長規律和諸產業順序成長規律。

量態組合(規模)發展變化規律

②量態組合(規模)發展變化規律。生產力諸因素在構成生產力系統時,必須保持一定的數量配比;各種不同的經濟實體都有特定的數量配比,表現為一定實體的規模。企業規模是一切經濟實體規模的決定性基礎。自從企業出現以來,大中小型企業總是並存的,今後也還會有大中小型之分。但是,在不同的生產力發展階段,企業規模的發展變化表現出不同的趨勢:在普通機器──電力技術體系下,企業平均規模朝著大型化方向發展;在智慧型機器──電子技術體系下,企業平均規模朝著小型化方向發展。

空間組合(布局)發展變化規律

③空間組合(布局)發展變化規律。生產力諸因素在構成生產力系統時,必須分布在一定的地域空間,並形成一定的聯繫狀態,統稱為生產力布局。歷史表明,生產力諸因素總是向著在自然、技術、經濟、社會諸方面有優勢的地域空間聚集。這種客觀趨勢,就是生產力因素趨優分布規律。布局變化的其他規律,如指向性規律、專業化與協作化綜合發展規律、諸經濟區生產力水平一致化規律,都是趨優分布規律的變態和引伸。

時間組合(時序)發展變化規律

④時間組合(時序)發展變化規律。生產力諸因素在構成生產力系統時,必須同時進入運行過程,而諸因素各有不同的形成周期,從而產生了組合時間的一致性與形成時間的差異性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主要辦法是按不同的時間起點,順序地開始諸因素的形成過程,然後在統一的時間裡開始諸因素的結合過程,這種時間組合狀態稱為生產力時序。時序變化最基本的規律是同步化規律,指生產力因素形成時間的差異性必須服從諸因素組合時間的統一性這樣一種客觀要求。

社會生產力系統總體發展變化的規律

一般認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變化,同生產關係的發展變化一樣,也服從於自己的基本規律。社會生產力不斷智慧型化,就是生產力系統總體的基本規律。這條基本規律,既是其餘一切生產力規律的綜合表現,同時又是它們的制約力量。屬於社會生產力總體的規律還有:①生產力因素在各生產領域按比例分配規律;②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部類生產力協調發展規律;③社會人口和物質資料兩種生產協調發展規律等。
對於生產力規律是不是一種經濟規律的問題,學術界有不同觀點。多數學者認為,“經濟”這一概念有多種含義,除了指生產關係方面的事項以外,還指同一般生產過程有關的事項,如節約、效益、投入與產出的比例等等。經濟規律就是經濟過程的普遍性或其形式,而經濟過程首先是生產力運動的過程。所以,反映這一過程內在本質聯繫的規律不能不屬於經濟規律的範疇。但也有一些學者持反對意見,認為生產力僅是一個自然技術範疇,而不是一個經濟範疇,因而認為生產力規律是一種自然技術規律。
薛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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