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市場規則體系是一個複雜的系統。任何系統都有一定的結構,系統的結構是系統保持整體性以及具有一定功能的內在依據。市場規則體系是具有多層次、多要素的集合體。從不同角度劃分,市場規則體系有不同構成。按照市場規則的基本內容和作用劃分,一般把市場規則劃分為制度性市場規則和運行性市場規則,這樣便於從理論上整體把握市場、商品運轉的基本條件和規律。而按市場規則的存在方式劃分,就構成正式制度規則和非正式制度規則。在現實的市場活動中,人們往往是按照市場經營的範圍和交易的對象來組建和運作市場、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市場規則的,這樣就形成各類商品市場規則和生產要素市場規則的基本構架。此外,在現代市場經濟實踐中,人們對市場規則的認識和揭示在不斷深入、不斷拓展,加上社會文明傳遞及其影響的加強,國際性市場規則與國內市場規則的聯繫和影響愈來愈大,成為一個愈來愈受關注的特殊規則子系統。
特徵
市場規則體系的構成和發展是社會生產力發展進步的結果,它要反映市場和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規律,並為市場實踐的健康有序發展服務,因而必然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整體性。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是建立在完整的市場體系基礎上的。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主要依靠市場來完成。所謂社會經濟資源,主要是指生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生產要素,如勞動力、生產資料、資金、技術、信息等。資源的多樣性決定了複雜多樣的生產要素專業市場存在的必要性,而資源配置的過程又將各種要素市場聯結起來。所以,現代市場經濟一方面要求細分各種要素為各種不相同的專門市場,以利交換;另一方面又要求各種專門市場相互聯繫,成為完整無缺的統一整體。如只有商品市場,而沒有生產要素市場,市場行為主體就無法從市場中獲得商品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勞動力、信息等。因此,作為社會資源配置方式的市場必須是完整的整體。
那么,市場規則作為市場行為的規範,就必須適時適應和規範不同社會環境下的市場和市場行為。於是,完整的、系統的市場和市場行為,就要求有完整的系統的市場規則與之相適應。缺失市場規則的市場行為只能導致混亂、無序,市場連續有效地博弈是無法維持的。因此,無市場規則的市場和市場行為是無法想像,組織完整的市場體系和相應的市場規則系統就成為構建市場經濟的一個基礎性和前提性工作。
第二,聯繫性。市場和交換是相互聯繫的,市場行為往往涉及不同的市場和領域,各種市場規則之間及其運作績效之間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一個規則與另外一個規則、一個子系統規則與另外一個子系統規則之間、單個規則和子系統規則與市場規則整體系統之間都是有機組成的,任何一個規則的運行狀態都會影響其他規則甚至整個規則系統。比如,市場誠信規則一旦失效,對市場規則論整個市場規則體系都會造成強烈的衝擊波。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發現,“在現實經濟中存在的多種制度之間,時常可以看到通過一個制度的存在、運轉而導致另一個制度更加鞏固的關係”。這種經濟體系中“一個制度的存在成為另一個制度存在的理由”的關係,被稱為制度的“互補關係”。在市場規則體系中,這種互補關係是大量存在的,如獨立產權與自由競爭、公平與誠信等,它們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市場規則體系的聯繫性還表現為規則之間的存在著內在平衡的要求。在現實市場實踐中,市場行為本身就是在不同的市場規則之間進行選擇之後才發生的,市場規則體系又會因為市場行為的選擇和變化而調適。比如,不同的資本市場規則決定不同的投資方向和投資方式,而不同的投資行為反過來又進一步修正不同市場領域的投資規則,就像我國證券市場規則與期貨市場規則之間存在較大差異而對資本吸引和分離作用非常突出一樣。於是,平衡規則就成為平衡市場的先決條件,市場博弈過程實際上也就成為與市場規則進行制度博弈的過程。
因此,市場規則作為一個相互聯繫的系統,就絕不僅僅要構成完整的體系,而且要科學設計和合理安排規則結構,有效地控制和利用系統因素之間的影響力和制約力,保持市場規則之間的平衡,為市場行為規範化、理性化鋪墊基礎,引導市場實現有序和均衡。
第三,開放性。市場規則的開放性源於市場的開放性。與封閉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同,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型經濟。社會分工的深化,商品交換的發展,都必然要求市場擴大,市場擴大表現為市場容量擴大,又表現為市場空間擴大,它要求打破地區的封閉性、割據性,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並且,社會分工也必然擴大為國際分工,形成世界市場,從而使現代市場體系變成世界性的了。這說明社會分工、交換,乃至市場競爭,都應當是一種開放的動態過程,市場行為規範也應當適應這種開放性。一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市場規則對外來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必須是開放性的,而不是封閉、排斥的。這是因為,開放性的市場就必須有市場行為主體的自由選擇,即自由選擇一定的具體市場及其市場規則,或者有退出一定的市場及其市場規則的自由。這就客觀地決定了開放性是市場規則保持市場的競爭性的基礎和前提,否則對外封閉保守的規則必然造成封閉保守的市場,這是違背市場“天性”的,這種缺乏基本制度理性的市場規則遲早要被淘汰。另一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市場規則應當適時根據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不斷地修正自己,尤其在全球化背景下發展市場經濟就必須吸收外來制度文明的精華和成果,不斷發展和完善國內市場規則的內容和實施方式,才能真正跟上市場的時代步伐,起到引導、約束市場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市場規則體系在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要不斷變化和發展,而不是固步自封的。
市場規則體系的上述三個基本特徵是就其總的歷史發展趨勢和發展方向而言的,並不排除某些具體的市場規則的封閉性、獨立性和特殊性。如我國香港、澳門地區的博彩業的市場規則就是如此。
構成
一、市場主體規則體系
一定市場規則,總是針對一定市場行為制定的。
由乾市場行為複雜多樣,相應的市場規則也有許多具體形式。各種具體市場規則的總和,便構成市場規則體系。市場規則體系,可按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的差別, 區分為市場主體規則體系和市場客體規則體系兩大類。市場主體規則體系包括涉及政府、企業和消費者行為的一系列市場規則,主要有:
1.政府管理和調控市場的行為規則體系。主要有:經濟契約管理規則,產品質量計量、監督規則,工商行政管理規則,破產企業產權轉移、債務清理和職工安置規則,商標、專利、著作權、貨源標坊或原產地名稱標記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原則,包裝和廣告管理規則,防止不正當競爭規則,反傾銷規則,反壟斷規物價管理和調控規則,稅收調控規則,信貸調控規則,審計監督規則。以及打擊經濟犯罪活動規則等。
2.企業從事市場行銷活動的行為規則體系。主要包括:企業進入或退出市場的規則,生產、經營、行銷、投資和創新等方面的規則,產權占有、使用、獲益和處置的規則,企業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和機構設定的規則,以及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則等。企業行為規則體系,將隨著市場業務範圍的擴大而不斷增多,例如,近年我國電信行業, 從單一的話音服務, 向多媒體信息服務轉變。先後推出了短訊息、移動傳真和數據通信、自由呼、親情號碼、秘書服務、虛擬專用網、手機證券、手機上網、手機空中下載、手機支付等業務系列,要使這些新服務項目有序開展,必須制定相應的企業行為新規則。否則,就會陷入混亂狀態。
3.消費者的行為規則體系。主要包括: 遵守平等互動和自願讓渡原則,防止不正當購買行為規則,以及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規則等。這一規則體系的結構和重心,會跟隨消費結構的變化而相應變化。例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消費結構發生了 大變化,消費構成中食品支出的比重明顯下降。
城鎮居民人均支出增長最快的項目,是通訊工具、住房裝飾.旅遊和教育、衣著;農村居民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消費增速加快。與此同時,消費者行為規則體系的重心發生了明顯變化: 就消費者購買行為的規U來說,與吃相關的規則所占比重在下降,與住、穿、用和服務相關的規則所占比重在大幅度上升。就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規則來說, 消費者運用規則向有關部門投訴的,吃的方面趨向減少,而住的、穿的、用的和服務的方面則大量增多。
二、市場客體規則體系
市場規則不僅要規範市場主體的行為,而且還要規範市場客體,因為市場主體的行為準則,必須以規範的市場客體為基礎。這如桌球比賽一樣,既要制定調整桌球運動員的比賽規則,又要制定桌球、球拍、球網、球桌等比賽客體的標準。市場客體規則主要有:
1.產品責任規則。它主要針對因產品缺陷造成消貲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規定廠商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產品責任規則是市場客體規則體系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其目的在於用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它的具體內容包括:產品質量、品種、規格、計量、衛生、安全、環保.性能.功用和包裝等方面的標準,安裝、調試.維修和退換等方面的保證,以及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所承擔的各種責任。
2.餐飲市場規則。餐飲市場是專門從事加工烹製餐飲食品,提供消費設備和場所,就地供應顧客,直接滿足消費需求的經濟活動領域。餐飲市場規則具有明顯的地方性色彩,反映各地風尚習俗、生活習慣和社會環境的差異。它除了以餐飲食品為對象的一般交易規則外。還突出表現衛生標準、菜譜配方和飲料配方標準、加工技術標準、特色風味標準等方面。
3.旅遊市場規則。旅遊商品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生產”、交換和消費具有同一性,它的“生產”、或提供與交換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這使得旅遊市場的交易規則與消費規則是融為一體的。同時,旅遊商品不是物質產品。它的物流跟商流相分離,旅遊者經交易得到的是一種感受或經歷,而不是具體的物品。所以,旅遊市場規則的制定。還必須反映旅遊商品的不可貯存性、不可轉移性、綜合性和脆弱性等特點。
4.房地產交易規則。房地產表現為,土地、土地上的定著物如建築物、橋樑、基礎設施等, 以及與土地、定著物有關的各種權益。其中房產和地產是它的主要內容。房地產交易規則的內容主要涉及房地產的類別與等級標準,房地產交易的行為規範,禁止房地產非法交易的規定,違反房地產交易規則的處罰規定,管理房地產交易的規章制度, 房地產產權轉讓制度,以及與房地產買賣、租賃、典賣、抵押、轉租等具體交易方式相關的規定。
5.勞動力交易規則。其內容主要涉及,規定勞動力進入市場和退出市場的準則,界定勞動力競爭的正當行為與非正當行為,確定違反勞動力交易規則需承擔的責任,制定最低就業年齡和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勞動力市場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建立安全檢查與勞動保護制度, 建立勞動、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
6.金融市場規則。金融市場規則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貨幣市場規則,主要用於規範從事非投資性的貨幣借貸活動,包括短期信貸市場規則、商業票據市場規則、定期存單市場規則、短期國庫券發行和買賣規則,以及用來規範金融機構相互之間資金借貸的同業拆借規則等。二是資本市場規則, 目的是用來規範從事投資性的信貸活動, 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有價證券。有價證券的市場規則, 分發行規則和交易規則兩類。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債券和股票,所以,它又分為債券發行與交易規則.股票發行與交易規則。
7.技術成果轉讓規則.技術成果是一種以知識形態為主的勞動產品,技術成果轉讓表現為。不僅要為購買者提供技術成果,而且要提供實施該技術成果的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協助購買者形成實際的生產能力。技術成果轉讓規則,貫穿乾技術成果整個轉讓過程的每道環節。其中主要有技術成果有償轉讓規則、技術服務規則、技術諮詢規則.技術合作規則、技術承包規則、技術入股與合資聯營規則等。
8.信息交易規則。信息指具有新內容. 新知識的訊息,包括報導.情報、指令,代碼以及包含有一定內容的信號等。信息的交換客體還包括輸送.傳遞各種信息的物質資料。如電話、電報.光纜.衛星通信、計算機網路,以及電子信箱系統.傳真存儲轉發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之類數據通信網等。信息交易規則,主要表現為有償轉讓信息規則、有償收集和加工信息規則、有償傳遞信息規則等。
9.期貨交易規則。期貨交易表現為。交易成立時,約定一定日期實行交割,它適用於大宗商品、外匯、證券等交易。期貨交易只能通過交易所會員在交易所內進行,不允許場外交易。期貨交易規則的主要內容是,期貨交易的規範程式與正當交易的行為規則,履行期貨交易契約的行為準則,進入或退出期貨市場的規定,期貨交易所的規章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