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是一則檔案,文號發改價格[2008]7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類型:演出市場繁榮發展
- 目的:更好的發展
- 意義:教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文化廳(局)、公安廳(局)、監察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廣電局、體育局、工商局:
為完善演出市場體系,規範演出市場秩序,促進演出市場的繁榮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工商總局聯合制定了《關於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關於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文 化 部
公 安 部
監 察 部
財 政 部
稅 務 總 局
廣 電 總 局
體 育 總 局
工 商 總 局
文 化 部
公 安 部
監 察 部
財 政 部
稅 務 總 局
廣 電 總 局
體 育 總 局
工 商 總 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主題詞:演出 意見 通知
附:
關於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
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演出市場體系,規範演出市場秩序,促進演出市場的繁榮發展,不斷豐富人民民眾的社會文化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機制
(一)建立公益性演出長效機制。國有演出單位要切實擔負起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逐步建立以國有文藝表演團體為主體、以國有演出場所為中心的公益性演出長效機制。切實發揮國有演出單位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作用,鼓勵國有文藝表演團體創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劇目,鼓勵國有演出場所舉辦公益性、低票價的演出。建立國有演出單位公益性演出績效考核制度,確保國有演出單位公益性、低票價演出場次,做到“月月有公益場,場場有低價票”。
(二)加大對公益性演出的財政投入。各級財政要適當增加對到城市社區、農村、工礦企業等基層進行公益性演出的補貼。支持舉辦針對青少年和兒童的低票價或免費的愛國主義教育專場演出,支持“高雅藝術進校園”等藝術普及類演出。
二、培育市場主體,擴大演出供給
(三)拓寬演出市場融資渠道。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文藝表演團體、開辦演出經紀機構、興建演出場所、舉辦演出活動,鼓勵社會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併購等形式,參與國有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場所的公司制改建。允許適度引進境外資本以合資、合作的方式成立演出經紀機構、興建演出場所。允許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演出項目,努力壯大演出單位經營實力,增強演出市場活力。
(四)大力扶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放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市場準入條件,簡化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市場審批手續,加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培養。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措施,對服務農民、服務基層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人員培訓、演出場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和資金支持,調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積極開發旅遊演出市場、大眾化娛樂演出市場、戲劇曲藝類專業小劇場等多場次、低價位演出市場,建立結構合理的多層次演出市場供給體系。
(五)改善演出經營管理。創新演出行銷模式,提高演出經紀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制定長期演出計畫,增加演出場次,減少單場演出宣傳費用開支。有針對性地培育專業性演出團體和消費群體,促進演出經營與消費的良性互動。利用演出的公眾效應,完善演出產業鏈,實現演出的綜合效益。發揮主流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做好宣傳工作。
(六)盤活演出場所資源。要充分開發利用現有場館,維修、改建、開發閒置場所,通過自主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盤活國有演出場所資產。同時,有計畫地建設一批面向大眾、面向基層的演出場所,滿足市場需求,降低演出場館租金。
三、規範市場秩序,最佳化演出環境
(七)規範政府行為。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舉辦節慶活動,減少節慶大型演出活動的數量和規模。禁止政府有關部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索要贈票,禁止公款購買演出門票用於個人消費。規範工作用票,有關管理部門現場監管用票數量及位置應當公示。加強和改進大型演出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安保力量,減少安保成本。
(八)整頓演出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演出市場製販假票、倒賣演出門票的不法行為。限制團體購票的最低折扣幅度,規範演出票務公司經營。規範演出宣傳,嚴厲打擊虛假違法演出廣告。對擅自提高票價、以次充好、內容低俗、秩序混亂的演出,堅決依法予以處理。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完善相關制度,促進行業自律。
(九)建立統一的票務平台。推動全國文化體育電子售票系統的建立,打造統一的涵蓋文藝演出、體育等領域的政府公共票務平台,提供優質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十)建立演出市場繁榮發展工作機制。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是一項系統工程,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監察部、廣電總局、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體育總局要加強溝通協作,統籌安排,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充分運用法律、財稅、價格、行政等多種手段,促進演出市場的繁榮有序和健康發展,努力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機制
(一)建立公益性演出長效機制。國有演出單位要切實擔負起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逐步建立以國有文藝表演團體為主體、以國有演出場所為中心的公益性演出長效機制。切實發揮國有演出單位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作用,鼓勵國有文藝表演團體創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劇目,鼓勵國有演出場所舉辦公益性、低票價的演出。建立國有演出單位公益性演出績效考核制度,確保國有演出單位公益性、低票價演出場次,做到“月月有公益場,場場有低價票”。
(二)加大對公益性演出的財政投入。各級財政要適當增加對到城市社區、農村、工礦企業等基層進行公益性演出的補貼。支持舉辦針對青少年和兒童的低票價或免費的愛國主義教育專場演出,支持“高雅藝術進校園”等藝術普及類演出。
二、培育市場主體,擴大演出供給
(三)拓寬演出市場融資渠道。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文藝表演團體、開辦演出經紀機構、興建演出場所、舉辦演出活動,鼓勵社會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併購等形式,參與國有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場所的公司制改建。允許適度引進境外資本以合資、合作的方式成立演出經紀機構、興建演出場所。允許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演出項目,努力壯大演出單位經營實力,增強演出市場活力。
(四)大力扶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放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市場準入條件,簡化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市場審批手續,加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培養。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措施,對服務農民、服務基層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人員培訓、演出場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和資金支持,調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積極開發旅遊演出市場、大眾化娛樂演出市場、戲劇曲藝類專業小劇場等多場次、低價位演出市場,建立結構合理的多層次演出市場供給體系。
(五)改善演出經營管理。創新演出行銷模式,提高演出經紀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制定長期演出計畫,增加演出場次,減少單場演出宣傳費用開支。有針對性地培育專業性演出團體和消費群體,促進演出經營與消費的良性互動。利用演出的公眾效應,完善演出產業鏈,實現演出的綜合效益。發揮主流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做好宣傳工作。
(六)盤活演出場所資源。要充分開發利用現有場館,維修、改建、開發閒置場所,通過自主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盤活國有演出場所資產。同時,有計畫地建設一批面向大眾、面向基層的演出場所,滿足市場需求,降低演出場館租金。
三、規範市場秩序,最佳化演出環境
(七)規範政府行為。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舉辦節慶活動,減少節慶大型演出活動的數量和規模。禁止政府有關部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索要贈票,禁止公款購買演出門票用於個人消費。規範工作用票,有關管理部門現場監管用票數量及位置應當公示。加強和改進大型演出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安保力量,減少安保成本。
(八)整頓演出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演出市場製販假票、倒賣演出門票的不法行為。限制團體購票的最低折扣幅度,規範演出票務公司經營。規範演出宣傳,嚴厲打擊虛假違法演出廣告。對擅自提高票價、以次充好、內容低俗、秩序混亂的演出,堅決依法予以處理。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完善相關制度,促進行業自律。
(九)建立統一的票務平台。推動全國文化體育電子售票系統的建立,打造統一的涵蓋文藝演出、體育等領域的政府公共票務平台,提供優質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十)建立演出市場繁榮發展工作機制。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是一項系統工程,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監察部、廣電總局、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體育總局要加強溝通協作,統籌安排,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充分運用法律、財稅、價格、行政等多種手段,促進演出市場的繁榮有序和健康發展,努力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