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結構

生產力結構

生產力結構,認識生產力結構發展變化的規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產力結構
  • 外文名:structure of productive forces 
  • 所包括的結構產業結構技術結構
  • 關於其原則:“平衡原則”,“效益原則”等
  • 研究目的:認識生產力結構發展變化的規律
  • 制約因素:自然條件,科學技術條件等
組成成分,產業結構,技術結構,結構合理化標準及其制約因素,

組成成分

生產力諸因素或子系統在構成社會生產力系統時,彼此在物質屬性上互相適應、互相提供生產條件、互相進行物質補償的組合方式和聯繫狀態。生產力結構同生產關係結構一起,合稱經濟結構。生產力結構是經濟結構中起主導作用的決定性的部分。
國民經濟領域內,生產力結構包括產業結構技術結構勞動力結構經濟區域結構、企業規模結構以及產品結構等若干組成部分。其中,產業結構和技術結構是決定其餘一切結構,從而決定整個生產力結構性質和狀況的基礎。技術結構與產業結構之間,以及所有結構相互之間,又是互相促進、互相制約的。在這些相互作用中,技術結構的根本性變化所發生的影響往往表現為主導性的作用。

產業結構

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或提供某種勞務的各個生產性行業或部門在一定的關聯方式和數量對比下所形成的有機總體。產業結構有多種分類標誌和分類方法:①兩部類劃分法。為了說明社會再生產的實現條件,諸產業可以劃分為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生產部門)和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生產部門)兩個組成部分。這種劃分法能夠清楚地表明社會生產各部門之間的投入產出關係和基本比例關係(見兩大部類比例),但由於產品使用價值的多樣性,使這種分類帶有一定的不精確性。②農輕重劃分法。為了實際地組織社會生產,通常把諸產業分為農業輕工業重工業三個組成部分。這種劃分法簡便易行,能夠輪廓地標誌出兩大部類的對比關係(見農輕重比例),但它未能包括建築業運輸業商業物質生產部門以及包含有大量生產性勞務的部門,並且只適用於工業化水平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較低的生產力發展階段,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③三次產業劃分法。為了說明諸產業在歷史發展上的基本趨勢和它們對滿足人類需要的不同作用,諸產業還可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三個組成部分。這種劃分法能夠說明人類社會分工的發展順序和它們對人類需要的適應狀態,但這種劃分只能表明產業結構變動的長期歷史趨勢,而不能適應具體地研究和組織社會再生產的需要。

技術結構

不同先進程度的技術手段之間的相互關係和數量比例。技術結構也可以進行不同的分解。例如,以勞動者的技術裝備程度為標誌,諸技術手段可劃分為自動化技術、半自動技術、機械化技術、半機械技術和手工技術等五個組成部分。以技術現代化程度為標誌,諸技術手段可劃分為尖端技術、先進技術、中等技術、初級技術和原始技術等五個組成部分。這是兩種最基本的分類。綜合運用不同的分類,才能較全面、較深刻地說明技術結構的性質和狀況。

結構合理化標準及其制約因素

研究生產力結構的目的是認識生產力結構發展變化的規律,從而實現生產力結構的合理化。合理化的標準是:
①能夠實現社會生產力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相互適應和按比例地發展。這是生產力結構合理化的“平衡原則”。
②保證以最小的生產力因素消耗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這是生產力結構合理化的“效益原則”。
③符合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這是生產力結構合理化的目的原則。這三條原則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不能孤立地突出一個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合理化是一定時間、地點和條件下的合理化,沒有永恆的、絕對的合理化標準。
生產力結構及其合理化,有很多制約因素:
①自然條件。包括自然資源的數量、種類和豐度,以及各種自然災害。它們是生產力結構形成及其合理化調整的自然基礎。
②科學技術條件。它們是生產力結構及其合理化調整的決定性因素。它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緩解自然條件的不利影響,可以愈益充分地利用和發揮自然條件的積極的基礎作用。
③經濟條件。包括資金的來源和數量,勞動力供給市場的大小、遠近、分散和集中,原材料供給體系和國內外經濟技術協作體系的狀況等等。在自然和技術條件既定的情況下,它們是決定生產力結構狀況的因素。
④社會政治條件。包括民族關係、軍事國防、政治形勢、歷史傳統等等。它們對生產力結構的形成和合理化調整有不容忽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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