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濕面及製品

《生濕面及製品》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濕面及製品
  • 外文名: Wet noodles and products
  • 標準編號: T/SZSSPGYXH 002—2018
  • 發布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張永紅、鄒志強、肖建波、李偉、楊洪波、楊焱、林濱、李高傑、付從芮。

起草單位

深圳市食品工業協會、深圳市團餐行業協會、深圳市食品科學技術學會、深圳市一町食品有限公司、波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麵點王飲食連鎖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和食品有限公司、東莞益海嘉里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廣州市好面淘食品有限公司、克明面業股份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濕面及製品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標籤、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主要內容

4 技術要求
4.1 原輔材料
4.1.1 小麥粉
應符合GB/T 1355的要求。
4.1.2 碳酸鈉
應符合GB 1886.1的要求。
4.1.3 六偏磷酸鈉
應符合GB 1886.4的要求。
4.1.4 食用鹽
應符合GB/T 5461和GB 2721的要求。
4.1.5 生產用水
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6 山梨糖醇液
應符合GB 1886.187 的要求 。
4.1.7 梔子黃
應符合GB 7912的要求。
4.1.8 食用酒精
應符合GB 31640 的要求。
4.1.9 乳酸鈉
應符合 GB 25537的要求。
4.1.10 丙酸鈣
應符合 GB 25548 的要求。
4.1.11 丙二醇
應符合GB 29216的要求。
4.1.12 碳酸鉀
應符合GB 25588的要求。
4.1.13 焦磷酸鈉
應符合GB 25557的要求。
4.1.14 三聚磷酸鈉
應符合GB 25566的要求。
4.1.15 磷酸氫二鉀
應符合GB 25561-2010的要求。
4.1.16 磷酸三鈉
應符合GB 25565-2010的要求。
4.1.17 焦磷酸二氫二鈉
應符合GB 25567-2010的要求。
4.1.18 醋酸酯澱粉
應符合GB 29925的要求。
4.1.19 方便雜糧粉
應符合LS/T 3302的要求。
4.1.20 果蔬粉
應符合NY/T 1884的要求。
4.1.21 蛋與蛋製品
應符合GB 2749的要求。
4.1.22 黃原膠
應符合GB 1886.41的要求。
4.1.23 單,雙甘油脂肪酸酯
應符合GB 1886.65的要求。
4.1.24 原輔料應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澤 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且均勻一致。
氣味 具有該品種應有的氣味,無酸敗味、霉味及其它異味。
性狀 外形完整,具有該品種應有的形態,組織結構均勻。
烹調性 烹調後,組織形態無明顯斷條、破損,具有該品種應有的韌性和滋味。
雜質 外表及內部均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口嘗無砂質。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鹼面 鹽面、雜糧面、果蔬面 濕切面、雲吞皮
(餃子皮、濕面片) 油麵
食用鹽(以NaCl計) ,g/100g ≤ 2.0 5.0
酸度,mL/100g ≤ 2.0 4.0 8.0
水分/(%) ≤  40 70
總砷(以As計),mg/kg ≤ 0.5
鉛(以Pb計),mg/kg ≤ 0.15
鎘(以Cd計),mg/kg ≤ 0.1
汞(以Hg計),mg/kg ≤ 0.02
鉻(以Cr計),mg/kg ≤ 0.1
黃麴黴毒素B1,μg/kg ≤ 5.0
4.4 食品添加劑
4.4.1 食品添加劑的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4.2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品種、範圍和使用量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4.5 淨含量
定量包裝產品淨含量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6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和有關衛生規定。
5  檢驗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100g樣品於潔淨的白瓷盤中,置於光線明亮處用肉眼目測其色澤、組織狀態和雜質,用鼻嗅其氣味,熟化後口嘗其滋味並檢驗烹調性。
5.2 理化指標
5.2.1 水分
按GB 5009.3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2 酸度
按GB 5009.239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3 總砷
按GB 5009.11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4 鉛
按GB 5009.12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5 鉻
按GB 5009.123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6 鎘
按GB 5009.15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7 汞
按GB 5009.17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8 食用鹽
按GB 5009.44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9 黃麴黴毒素B1
按GB 5009.22 規定的方法測定。
5.3 淨含量
按 JJF 1070 規定的方法測定。
6 檢驗規則
6.1 原輔料入庫查驗
原輔料入庫前必須查驗相關資質資料合格後方可入庫。
6.2 出廠檢驗
6.2.1 抽樣方法與數量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產線、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生產日期、同一規格的產品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三件樣品(每件不少於 100g ),其中二件用作感官及理化指標檢驗,另一件留樣備用。
6.2.2 出廠檢驗項目
每批成品按對應關係,均需對感官要求、水分、酸度進行檢驗。
6.3 型式檢驗
6.3.1 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定型投產時;
(b)更換主要設備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原料產地或主要原材料發生變化時;
(e)停產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f)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6.3.2 抽樣方法和數量
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每批隨機抽取五件樣品(每件不少於 100g ),其中四件用作感官、理化指標檢驗,另一件留樣備用。
6.3.3 型式檢驗項目
包括本標準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6.4 判定規則
原料入庫查驗合格、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結果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檢驗結果中有不合格項時,可從該批成品中加倍抽樣復驗,復驗結果仍有一項(及以上)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籤、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7.1 標籤、標誌
預包裝產品標籤應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規定。產品的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7.2 包裝
產品包裝材料為複合食品包裝袋,應符合GB 9683、GB4806.7的要求。
7.3 運輸
運輸產品的工具必須乾燥、潔淨,嚴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混運和混貯。運輸過程應輕拿輕放、防雨、防曬。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於清潔、乾燥、通風良好,有防蠅、防鼠設施的庫房內。堆放時應離地、離牆20cm以上。
7.5 保質期
產品應貯存於通風陰涼、乾燥清潔、無異味的庫中。
產品根據不同季節、產品的不同類別及工藝,在產品包裝或其它標識上作出具體的規定。
鹽面、鹼面、雜糧面、果蔬面常溫下保質期45-90天,冷藏下保質期90-180天;濕切面、雲吞皮(餃子皮、濕面片)常溫下保質期1-2天,冷藏下保質期30天;油麵常溫下保質期1-2天,冷藏下保質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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