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要求,要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南京主持召開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時強調,要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讓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獲得合理回報,讓破壞生態環境付出相應代價;2021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要求著力構建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政策制度體系,推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生態價值核算、生態效益評估是區域生態安全、綠色經濟的保障,也是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自然基礎,堅持綠色生態是最優質資產、生態產品供給是最普惠民生的價值導向,將促進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因此,科學編制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建立完善的核算機制。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DB3410/T 12-2021)由黃山市推動新安江—千島湖生態補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提出,由黃山市推動新安江—千島湖生態補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歸口管理。
2021年9月10日,收到《關於下達〈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制定黃山市地方標準立項計畫的通知》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21年4月~2021年5月,根據有關工作安排,查閱相關著作和文獻,分析生態價值核算方法及研究狀況,深入研究生態系統產品與服務的功能量確定、生態系統產品與服務的價格核算、生態系統產品與服務價值量核算方法。共查閱文獻100餘篇,整理歸類有關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文獻22篇。
2021年6月,前往浙江省麗水市學習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方法,並參照麗水市的核算方法,及有關參數係數,對黃山市2019年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進行探討,研究黃山市生態系統特點及生態價值核算潛力,為黃山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方法的建立做好基礎工作。
2021年7月~2021年9月,根據收集的數據資料,編制技術路線圖,草擬黃山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框架,確定核算指標體系與核算方法。同時,根據8月13日黃山市推動新安江—千島湖生態補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暨總河長會議精神,為促進核算工作標準化規範化,提出建立黃山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地方標準,商請黃山市市場監管局立項,同時在對標準的主要內容進行綜合分析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編寫該標準的討論稿。
2021年9月~2021年10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21年10月邀請有關部門、相關科研院所等單位專家對該標準進行審定。2021年11月~2021年12月進行黃山市2020年GEP試點核算,並完成試點GEP核算報告。對標準的技術路線、技術要點、核算方法進行了實踐驗證。
2021年10月29日,地方標準《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DB3410/T 1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1月10日,地方標準《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DB3410/T 1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程亞東、張正東、周勇、鄒劍海、江宏劍、唐艽、楊磊、胡廣譽、馮芙蓉、程瑩梅、石磊。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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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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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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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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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算步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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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核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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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生態產品價格與定價依據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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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參數補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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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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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DB3410/T 12-2021)規定了黃山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的核算步驟,生態產品功能量核算方法、定價方法和價值量核算方法等。該標準適用於黃山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
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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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82-2020 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範 |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一旦發布實施,建議建立完善生態產品目錄清單,完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基礎數據統計收集工作,明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數據來源和統計口徑,加強該標準的套用示範,定期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評估。貫徹該標準的措施建議: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有關媒體發布、公告標準信息,擴大影響;
建議在實施標準過程中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以利於標準的修訂和完善。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技術規範》(DB3410/T 12-2021)的制定,可以解決生態產品價值評價可量化的問題,對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為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基礎支撐,為構建跨區域的生態保護體系提供參考和依據。
該標準的制定,一是可為黃山市進一步開展好新安江—千島湖生態試點機制工作,提供理論依據和現實計量支撐;二是可以推進黃山市優質自然資源稟賦和實現兩山轉換,為探索生態價值實現機制提供最基本的數據量支撐;三是可以為實現考核與區域環境衡量機制,推進黃山市從GDP考核到GEP考核的綜合考核體系;四是可以為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推進重大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