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關於停止國有天然林採伐的決定

《甘肅省政府關於停止國有天然林採伐的決定》是甘肅省人民政府1998年9月3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政府關於停止國有天然林採伐的決定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甘政發[1998]61號
【發布日期】1998-09-30
【生效日期】1998-09-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甘肅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國有天然林採伐的決定
(1998年9月30日甘政發〔1998〕61號)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停止長江、黃河上中游天然林採伐,全力搞好生態建設的要求和國家林業局關於我省立即停止對國有天然林採伐的通知,現就我省停止採伐國有天然林作如下決定:
一、立即停止國有天然林採伐
從1998年10月1日起,我省白龍江、洮河、小隴山、子午嶺、關山、康南、岷江、太子山、大夏河、連城等國有林區,全面停止天然林採伐,並關閉林區和林緣地區的所有木材交易市場。各地、州、市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實施,現有市場木材異地經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山收購木材。上述林區依據1998年省林業廳下達的商品材生產計畫所採伐的木材,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嚴格憑證運出林區。從1999年起,不再下達天然林的採伐生產計畫。
二、搞好現有天然林保護和生態公益林建設
全面停止國有天然林採伐後,各林區要及時把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加強對現有天然林資源的保護和生態公益林建設上來。當前,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由各級政府負責,林業、公安、監察等部門緊密配合,聯合行動,堅決防止和有效打擊借停采之機可能出現的突擊採伐、偷砍盜運、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各地、州、市要儘快編制所屬國有停采天然林的林業局(場)的森林管護和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逐級報審,抓緊組織實施。
三、搞好轉產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
各級政府要根據全面停止國有天然林採伐後,國有林區建設與發展面臨的新任務,對現有林業職工重新作出合理安排,切實搞好轉產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國有林區現有職工,主要轉向天然林的保護和營林生產,變“砍樹人為植樹人”。白龍江等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的森工企業,要整建制轉產轉移一部分人員,異地從事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沙漠綜合治理和種、養、加及其他二、三產開發,有關地、縣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各林區勞動力重新組合配置後,確實難以安置的職工,要給予基本生活保障;離退休人員要全部納入社會統籌。
四、加強國有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各國有林業局(場)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負全責,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堅決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落實好各項工作,確保不出問題。領導幹部要及時深入林區,調查研究,現場辦公,解決問題,狠抓落實。各級林業、計畫、財政、勞動等部門要緊密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積極做好各項配套政策和資金的安排落實工作。要切實加強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幹部、民眾從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造福子孫後代的戰略高度,提高對這項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教育林業企業幹部職工和民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的優良傳統,切實搞好森林管護和造林工作,保證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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