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液化石油氣淨含量管理規範》是2020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瓶裝液化石油氣淨含量管理規範
- 標準編號:T/ZQASE 002—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1月01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瓶裝液化石油氣淨含量管理規範》是2020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瓶裝液化石油氣淨含量管理規範》是2020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張釗、蒙燕雲、張民、何樺、陳光志、葉坤盛、吳益林、謝漢鵬、賴宏輝、粟平、甘偉國、梁漢權。起草單位肇慶市標準化計量協會、肇慶市兆油能源有限...
1.明確了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淨含量標識的內容;2.統一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淨含量、允許殘留量和單瓶瓶裝液化石油氣淨含量允許短缺量技術指標;3.對充裝計量器具提出了明確的配備、使用和管理要求;4.規範了充裝程式;5.明確了瓶裝液化...
1. 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管線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絕對不允許超溫、超壓、超裝、超負荷運行。2. 液化氣槽車和鋼瓶、貯罐的充裝係數不得超過其容積的80%(引進球罐控設計值充裝)。進貯罐的充裝液化氣溫度界限應保證其蒸氣...
《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計量技術規範》是2020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陳尊洪、陳立、楊小強、黃景紅。起草單位 博羅縣京萬液化氣鋼瓶檢查儲配有限公司、博羅縣東來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博羅縣燃料總公司、博羅縣特種設備和...
四氣瓶及其他設施的管理使用符合有關專業規範。液化氣瓶組氣化站和非營業性液化氣供應單位的貯瓶庫應當符合前款第一、三、四項規定。第十七條 不具備液化氣貯存條件的自購自用單位,應當委託具備液化氣貯存條件的單位代存、代管。第十八條...
(三)禁止由鐵路或汽車罐車直接向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四)鋼瓶和罐車必須定期送檢。禁止使用超過檢驗有效期限的鋼瓶或罐車,禁止使用各種不合格鋼瓶或罐車;(五)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充裝淨含量必須符合規定,既不得超裝,也不得欠裝。其中,...
(九)不得私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和瓶體漆色;(十)禁止將鋼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其他鋼瓶倒裝;(十一)禁止私自排除液化石油氣鋼瓶內的殘液。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用戶使用液化石油氣,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要求。第三十三條 儲配站...
浙江省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液化石油氣的管理,維護液化石油氣生產單位、供應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燃氣事業的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省政府令第81號 《浙江省液化石油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液化石油氣經營者設立的供應站(點),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火規範要求,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設定明顯的禁火標誌,健全防火制度。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經營者不得為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鋼瓶充氣,嚴禁用液化石油氣槽車直接對鋼瓶...
第十條 液化氣供應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技術標準、規劃和規程的具備運輸、接卸、灌裝、供應完整生產工藝的液化氣工程設施,並已取得液化石油氣工程設施使用許可證:(二)有穩定的液化氣氣源,並能保障持續穩定地供應;(...
第一條 為了規範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配送服務管理,維護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市場秩序,保障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氣瓶的充裝、檢驗和瓶裝氣體的運輸、經營、使用以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氣瓶的設計、製造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範執行。本規定所規範的氣瓶範圍按照國務院批准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包括燃氣...
第十二條 液化氣廠(站)設施的設定,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液化氣貯灌區和液化氣充裝、供應站點,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和安全宣傳標牌,嚴格規定車輛和...
(二)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的液化氣氣瓶、角閥、調壓器和燃具的;(三)違反操作規程,在液化氣貯罐的取樣閥和槽車罐體上直接充裝液化氣氣瓶的。第三十條 液化氣供應單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
第十七條(配送服務規範)配送服務單位及其送氣服務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範:(一)按照燃氣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將瓶裝液化氣送達用戶開戶的地點。(二)檢查氣瓶及調壓器、連線管等附屬配件的安全情況。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現場為用戶進行...
(二)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建立健全氣瓶充裝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第九條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從事氣瓶充裝活動,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建立氣瓶安全技術檔案,提供符合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的...
燃氣經營企業、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車船用加氣站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第十八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燃氣用戶提供服務,建立健全用戶服務制度,規範服務行為,並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安全管理機構,...
《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氣》是2011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內容簡介 本標準所包含的規定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規定條文。嚴格履行本標準規定條文。凡是注...
由煉廠氣或天然氣加壓降溫液化得到的一種無色揮發性液體,易燃。空氣中液化石油氣含量達一定濃度範圍時,遇明火即爆炸。由煉廠氣得到的液化石油氣,主要組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可以是一種或幾種烴的混合物),並含有少量戊烷、...
(六)向液化石油氣內灌裝管道煤氣;(七)自行拆裝、檢修鋼瓶角閥和調壓器;(八)拖、滾、摔、砸、倒、臥鋼瓶;(九)自行改變鋼瓶漆色。第二十五條集體和採用瓶組供氣的用戶,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設定液化石油氣專用庫...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經營液化石油氣的門點應設定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專用庫房,禁止在居民社區及城鎮繁華路段、街道設定液化石油氣經營門點。經營者應按照規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十八、第二十五條...
(一)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擅自建設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氣站或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按城市規劃有關規定處罰。(二)違反第八條、第十二條規定,不遵守操作規程、不進行設備檢修的,責令其檢修,並處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
1.液化氣來源穩定並符合標準。2.具備運輸、接卸及殘液回收等完整的生產工藝。3.固定站點的防火間距及消防設施;壓力容器及安全附屬檔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4.有按供應規程配備相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5.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管理規範》是2019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韶關市特種設備協會。起草人 彭韶明、黃立武、葉海燕、陳衛東、羅烈元、歐永、曹文明、羅艷軍。主要技術 依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 》(TSG ...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適用本規定。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適用《瀋陽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內容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液化石油氣瓶的型式、材料、設計、製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貯存和使用年限等。...
《液化石油氣鋼瓶》(GB 5842-2023)是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於2023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將開展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套用和監管執法等工作,要求液化石油氣鋼瓶和瓶閥行業從生產、銷售、充裝和使用...
第十四條 儲存、充裝、銷售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報警器材,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滅火、動用明火和值班、巡邏檢查等安全消防制度。第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站(點)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訂滅火方案,定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