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是國家環境保護部、保監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部、保監會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是國家環境保護部、保監會發布的檔案。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是國家環境保護部、保監會發布的檔案。徵求意見通知環境保護部、保監會關於《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
《浦東新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是為了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落實全面深化改革任務,最佳化民生保障體制機制,運用市場手段構建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保險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社會保障功能。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是指以企業事業單位和...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18年12月26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實施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機制,推動新舊動能轉換,根據《中華...
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各保監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國家環境...
環境責任保險是隨著環境污染事故的頻繁發生和公眾環境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由公眾責任保險(簡稱CGL)發展而來的。在以美國為首的工業已開發國家,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已進入較為成熟的階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業環境風險、保護第三人環境利益和減少...
綠色保險制度是對在發生污染事故後維護受害人權益的一種有效的理賠制度.我國的綠色保險制度即國際通稱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它是指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由保險公司對因該企業造成的環境事故而受到損害並且符合投保...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意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環境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其在各個國家的具體的名稱有所不同,如英國稱之為環境損害責任保險(Environmental Impairment Liability Insurance)和屬地清除責任保險(Own sit clean-up insurance),美國稱之為污染法律責任保險(...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12月4日聯合發布了《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這將為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供新的指導。2013年年初,環境保護部和中國保監會在試點五年的基礎上,又發布了《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沱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多元化、可持續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第九條 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依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
第二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從事鉛蓄電池製造、皮革及其製品生產、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等具有高環境風險的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國家規定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鼓勵和支持保險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完善...
高新技術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 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第二條 本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是指經過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從事高新技術研發、生產的企業或機構。...
第二十一條 逐步推行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降低企業環境風險,保障公眾環境權益。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區域環境敏感度和企業環境風險度,定期制定和發布強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行業和企業目錄。鼓勵、引導強制投保目錄以外的企業積極...
第二節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經濟學基礎 第四章 我國環境保險的模式選擇 第一節 第一方保險與第三方保險模式的選擇 第二節 環境保險制度的強制責任保險與自願責任保險的選擇 第五章 我國環境侵權責任法律的完善與環境責任保險 第一節 ...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排污權交易,落實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垃圾收集處理等方面優惠政策,實施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
中國現行法律中,有4部法律規定了具體的強制保險制度,一是《海洋環境保護法》第28條規定了強制油污染民事責任保險;二是《煤炭法》第44條規定了強制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三是《建築法》第48條規定了強制危險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四...
[污染責任保險]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2013.1.21)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2007.12.4)[綠色貿易]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2013.2.18)[綠色採購]企業綠色採購指南(試行)(2014.12.22)[...
當前,我國環境狀況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環境矛盾凸顯,壓力繼續加大。一些重點流域、海域水污染嚴重,部分區域和城市大氣灰霾現象突出,許多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農村環境污染加劇,重金屬、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第五十三條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放射性調查監測,組織開展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控,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建立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並採取...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式推動制訂和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建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指導意見》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
發展綠色保險,探索在環境高風險、高污染行業和重點防控區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權、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的交易制度。(六)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1.建設清潔能源島。加快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
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完善對節能低碳、生態環保項目的各類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綠色評級體系以及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各類國際...
健全綠色保險機制。依法建立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選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區域,深入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探索發展環境污染責任險、森林保險、農牧業災害保險等產品。(三)開展生態脫貧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