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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落實全面深化改革任務,最佳化民生保障體制機制,運用市場手段構建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組織起草了《浦東新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與建議。
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10日
內容解讀
起草說明
為了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落實全面深化改革任務,最佳化民生保障體制機制,運用市場手段構建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區生態環境局在上海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結合浦東新區實際情況,組織起草了《浦東新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在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上述部署的有力措施和具體行動,是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近年來,國家與上海市高度重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在引導和鼓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檔案,既為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據和法律保障,也為浦東加快運用市場手段構建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制定並出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檔案提出了要求。
近幾年中央環保督察方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生態環保領域一系列頂層設計檔案的密集出台和迅速落實,使“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思想認識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頻度之密、執法督察尺度之嚴、環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市場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需求急速增長,如不從體制機制上加以引導,容易出現亂象,不利於營造本地區良好的營商環境,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範是浦東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發展目標之一,因此儘快研究出台浦東新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政策檔案是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和落實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當務之急。
二、主要依據
《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三、《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與依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定義、辦法的適用範圍、相關部門職責、信息共享、投保範圍、保險機構、運行機制、示範條款、責任限額、追溯期、環境風險防控服務、投保單位監管、保險機構監管、實施時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