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基本概念
環境友好型社會,就是全社會都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消費方式,建立人與環境良性互動的關係。反過來,良好的環境也會促進生產、改善生活,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就是要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目標,以
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遵循
自然規律為
核心,以綠色科技為動力,倡導環境文化和
生態文明,構建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社會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
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以
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緊密結合中國國情,借鑑國際先進發展理念,著力解決中國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矛盾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
資源環境保障能力,實現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核心目標則是將生產和消費活動規制在
生態承載力、
環境容量限度之內,通過
生態環境要素的
質態變化形成對生產和消費活動進入有效調控的關鍵性反饋機制,特別是通過分析代謝廢物流的產生和排放機理與途徑,對生產和消費全過程進行有效監控,並採取多種措施降低污染產生量、實現污染
無害化,最終降低
社會經濟系統對生態
環境系統的不利影響,有利於民生狀態和諧發展。
名稱由來
1992年聯合國里約環發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中,200多處提及包含環境友好涵義的“無害環境的”(EnvironmentallySound)概念,並正式提出了“環境友好的”(EnvironmentallyFriendly)理念。隨後,環境友好技術、
環境友好產品得到大力提倡和開發。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際社會又提出實行環境友好土地利用和環境友好
流域管理,建設環境
友好城市,發展環境友好農業、環境友好建築業等。2002年召開的世界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所通過的“
約翰內斯堡實施計畫”多次提及
環境友好材料、產品與服務等概念。2004年,日本政府在其《環境保護白皮書》中提出,要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
胡錦濤總書記在2006年3月份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首次提出了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號召。在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
十六屆五中全會上,中央正式將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確定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一項戰略任務。環境友好型社會理念在較短的時間內被迅速提升到如此高的戰略地位,有其深刻的歷史必然性和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資源環境問題成為中國全面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瓶頸約束,而破解瓶頸約束需要理論創新,這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理念提出的社會
經濟基礎。其次,科學發展觀成為統領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綱領和原則,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從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方面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做到實際工作有旗幟、有目標、有抓手,這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理念提出的政治基礎。從這兩點看,環境友好型社會就是從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之一——環境保護的角度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它要求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必須符合自然生態規律,向著有利於維護良好
生態環境的方向發展,並用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和方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它既是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面旗幟,也是全面系統開展環境保護實踐的總抓手。最後,環境友好型社會理念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有其產生的歷史必然性,是國際社會環境保護戰略思想演變和可持續發展實踐進展的必然結果,這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理念提出的認識基礎。
特性
重要性
環境友好型社會是因環境問題而起,並為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而形成的一種整體性思維方式,將有利於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社會行為、政治制度、科技支撐和文化納入到有機統一的科學發展框架下,是有利於
生態環境保護的理論與實踐的集合。
基本特徵
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一種以環境友好為特徵的新的人類社會發展形態,是可持續發展社會的具體表現形式,是人與自然
和諧的社會,也必然是人與人基本和諧的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必須符合生態規律,向著有利於維護良好
生態環境的方向發展,並套用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和方法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環境友好型
經濟發展模式、綠色政治制度、
環境文化價值觀、綠色科技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
要素,也是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途徑和措施。
“環境友好”的概念是動態的和分層次的。在現階段,“環境友好”首先應該是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的
負荷和影響要達到現有
技術經濟條件下的最小化;最終這種負荷和影響要控制在
生態系統的資源供給能力和
環境自淨容量之內,形成社會經濟活動與生態系統之間的良性循環。
重大意義
環境友好型社會就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通過人與自然的和諧來促進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發展的動態平衡。
它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環境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保障,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資源和環境的支撐。環境友好型社會有利於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
國際競爭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推行
清潔生產,保護環境和生態。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就是使經濟發展與人口、環境相協調,就是要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實現經濟較快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也正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容。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保障。實現全面建設
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必須有環境作保障。中國粗放型的
經濟成長方式,影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保障國家安全和提高中國綜合國力的重要舉措。解決中國建設需要的資源問題,著眼點和
立足點必須放在國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能夠控制和降低對國外資源的
依賴程度,確保
國家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能夠提高中國的綜合國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推進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能夠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建設途徑及備註
核心
環境友好型經濟發展模式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核心。
生產力水平和生產活動的組織方式決定了
經濟基礎,進一步決定了上層建築。所以,經濟發展模式的優劣直接影響著社會發展形態的性質和方向。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以對自然資源的過度索取和以犧牲
環境容量為代價來獲得財富數量的增長,表現出典型的高消耗、低效益和高污染排放特徵。因此,環境友好型經濟發展模式的首要任務是實現低資源能源消耗、高經濟效益、低污染排放和
生態破壞,也就是說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政治制度保障
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綠色的政治制度保障。這裡的綠色政治制度內容至少應包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全面的
政績觀和環境與經濟綜合
決策機制等三個方面。它們是保證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最高制度保障。只有這些基本制度建立和落實好了,政府才可能進一步制定和切實實施綠色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綠色政績考核制度、綠色貿易政策和綠色財稅金融政策等環境友好型的管理制度和政策。綠色政治制度既要依靠綠色的政治家及其政府,更要憑藉公眾的
綠色力量,實行決策
民主化和科學化。在
已開發國家,公眾既是上世紀傳統環保運動的發起者,也是當今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決策者和建設者。
價值基礎
環境文化和生態文明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價值基礎。要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先建立超越傳統
工業文明的生態文明,使人類在經濟、科技、法律、倫理以及政治等領域建立起一種追求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和諧的對環境友好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並以生態規律來改革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技術支撐
綠色科技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技術支撐。人類科技發展史充滿了對抗自然和征服自然的思維,已有的科技極大地延伸和豐富了人類占有和掠奪自然的
能力,加劇了人類對自然的不合理利用,導致了自然界對人類報復性的反應。換句話說,環境
危機具有一定的技術內涵,即人類誤用技術或無節制的利用技術導致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惡化。環境友好型社會需要突破傳統的科技進步的邏輯思維方式,科技進步的新思維應著眼和立足於人與自然的共生和共存,而不是對抗和征服。傳統工業文明科技指向了稀缺、污染、不可持續的資源範圍,而綠色科技應該是指向豐裕、清潔、
可持續利用的資源範圍。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