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危害治安防範,是指在社會治安管理中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危害。在中國,社會治安工作歸公安機關主管,社會治安管理的手段主要有巡視、檢查、糾正違法行為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在社會治安管理中,主要應防範、制止和處罰下列危害環境的行為:(1)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2)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3)違反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4)違反規定,在城鎮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聽制止的。(5)在機動車輛上非法安裝、使用特殊音響警報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危害治安防範
- 定義:在社會治安管理中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