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做好我縣境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處置和善後工作,指導和規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 目的:做好我縣境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 適用範圍:本縣行政區域內人
  • 事故分類:有人員中毒死亡的
適用範圍,事故分類,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以及核、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事故分類

根據造成環境污染的程度不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性污染事故。
1、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有人員中毒死亡的;
(3)事故危害可引起大面積污染,跨縣(市、區)的區域污染,並有迅速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2、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2)有人員出現明顯中毒症狀的;
(3)事故危害影響到周圍地區、經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並有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3、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有人員出現中毒症狀的;
(3)事故危害在一定範圍內,經自救或組織救援能予以控制,並無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4、一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環境污染事故。
三、應急指揮系統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系統
縣政府成立習水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縣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聯繫)副主任、縣環保局局長分別擔任副總指揮,縣環保、宣傳、安監、公安、消防、交通、衛生、技術監督、發改、監察、國土資源、水電、農牧、林業、科技、氣象、廣電等部門及有關鎮(鄉、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
1、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對全縣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的排除、減害工作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要事項;統一協調和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其處理進展情況。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承接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和成員單位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理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關於事故處理的指示和批示。
3、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縣安監局:監督檢查各鎮(鄉、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督促企業落實應急處理措施,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保持污染事故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負責做好事故發生地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道路的暢通;負責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中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配合做好相關監測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縣發改局: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監察局:事故處理終結後,依據縣環保局提供的終結報告及取證材料,追究環境污染事故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縣國土局: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水電局:負責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釋有毒物質,控制有毒物質對下游地區的影響。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對河床的清理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中農藥污染方面的技術鑑定,做好事故後的防治與補救工作。負責農藥供銷網點管理和農藥安全使用教育。
縣林業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科技局:負責建立各行業的應急專業人員庫,組織專業人員開展環境污染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的宣傳、諮詢活動,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縣氣象局:負責為相關部門污染控制提供氣象資料方面的支持。
縣廣播電視局:本著及時主動、正確引導、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做好對污染事故處理的新聞報導工作;
各鎮(鄉、區)政府:對轄區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啟動轄區內的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轄區內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鎮(鄉、區)指定專人負責,每月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監測評估信息。遇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和鎮(鄉、區)上報的信息後立即匯總,報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准,上報縣政府。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縣屬部門或單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民眾舉報、新聞媒體報導等其它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報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屬部門和單位發現的,直接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各職能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人員對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源頭單位進行污染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其職責範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習水縣域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由習水縣人民政府發布。
五、應急回響
(一)回響程式
1、事故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2)對民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
(3)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責任報告單位必須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習水縣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電話設在縣環保局,並向全縣公布該號碼。
2、回響程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有關污染事故的報告後,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並向縣委、縣政府匯報,由縣長或主管縣長宣布啟動本預案,召集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由事發地鎮(鄉、區)政府負責,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並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跨鎮(鄉、區)的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由縣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
(二)信息發布與通報
1、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向社會及時、準確、全面發布環境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故通報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下游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城市通報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情況,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三)指揮與協調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醫療救治組、環境調查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監控組、後勤保障組、信息宣傳組6個工作組,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指揮部及各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和各醫療單位組成。負責制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和搶救工作,督促檢查醫療機構落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提出醫療衛生資源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環境調查組:由縣環保局和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和取證,主要調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範圍,污染源種類、數量和性質,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及可控性;提供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工作;立案調查事故責任。
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負責污染物的現場快速定性分析,對環境污染物的性質、危害程度做出準確的認定,為應急處理提供依據,並提出修復的建議措施等。
一般情況下,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範圍,並發出監測報告。
警戒監控組: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組成。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監控。
後勤保障組:採用有線和無線及特殊情況下應急通訊方式,確保通訊暢通,實現信息的雙向交流;應急處理人員、設備的運輸根據實際情況由應急指揮部協調公安、交通部門,確保道路暢通無阻,應急處理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物資供應由負責救援物資的部門足量供給。通訊保障由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司承擔,運輸保障由縣公安局、縣交通局負責,物資供應由縣物資公司、縣供銷社負責。
信息宣傳組:對廣大市民開展環境安全教育,正面宣傳報導,加強輿論引導。主要由縣文體廣電局、縣外宣中心、習水報社、縣環保局等組成。
(四)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事發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組要迅速到達現場,根據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後及時向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新聞報導
縣應急領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新聞發布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式,由信息宣傳組發布。
(六)應急結束
縣應急領導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的情況,報請縣政府宣布結束應急狀態。
五、後期處理
(一)善後處置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民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民眾情緒,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導等工作。有關部門對污染事故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二)環境污染事故災害調查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污染事故災害調查隊伍。調查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災害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狀況、危害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災害結束後15日內寫出調查報告。
(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污染事故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隊伍,確保事故發生時應急隊伍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二)社會救助
根據國家民政部有關規定,由縣民政局負責接受、安排社會各界的緊急救助。
(三)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四)技術保障
加強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相關人員的培訓,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機制和信息上報制度,抓好環境污染應急事故處理隊伍建設。
(五)經費保障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回響經費,按照財政部門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規定執行。
(六)宣傳教育
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七)監督檢查
縣監察局牽頭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1、本預案由習水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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