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發展和改革局是瑞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發展和改革局,瑞安市糧食局與其合署辦公(以下簡稱“市發改局〈糧食局〉”),掛瑞安市物價局牌子。市發改局(糧食局)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和糧食及價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點專項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參與擬訂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進全市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導全市小城市培育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牽頭推進區域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參與擬訂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貫徹執行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審批許可權內的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
(七)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綜合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跟蹤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績效評估工作。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以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評估督導,按分工協調市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省、溫州市和瑞安市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負責核准外商投資項目,上報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按分工承擔國內資金、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公路、水利水電等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的執法監督工作。
(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重大平台建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綜合協調與管理。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對口工作。承擔組織落實省、溫州市和瑞安市下達的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和對口合作任務,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牽頭落實與對口市、縣之間的合作協定。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承擔市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點產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推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推動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工作。
(十四)負責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編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能源結構調整。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電力行業管理。負責建立煤電油氣等要素保障機制。按照分工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節能(能源)執法工作。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創新完善巨觀調控,統一規劃體系,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儲備和政策工具並擇機運用,綜合施策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保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2.持續推進“標準地”等簡政放權工作,強化投資項目分類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深化發展改革領域數位化轉型。
3.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加大引導和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給,大力推動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不斷壯大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4.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國內國外市場,聚焦關鍵領域促進有效投資,加快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消費新增長點,大力培育發展國內市場,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全面最佳化利用外資環境。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全市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綜合協調與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行業管理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
2.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決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市衛生健康局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局(糧食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瑞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會務、信息、宣傳、文秘、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綜合經濟信息發布和價格聽證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糧食會計核算工作,編報糧食系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出國政審報批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指導等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績效考評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掛發展規劃科牌子)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協調和平衡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各類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負責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循環經濟和節約型社會、節能減排的推進和綜合管理工作;提出節能減排年度計畫指標安排,檢查和督促節能減排工作進展,及時掌握計畫指標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起草相關的綜合性、政策性檔案;組織經濟社會發展軟課題研究;組織研究、審定與戰備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研究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市化、第三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工作;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研究高新技術產業、產業技術及信息化的發展動向,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申報或審批高技術產業、信息化項目;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安排;組織及安排高技術產業、信息化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信息、生物與材料等重點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穩規劃的實施工作;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參與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參與全市社區建設和政策制定工作;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負責“長三角”和“海西區”地區合作工作;承擔瑞安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體改工作科
提出深化改革開放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制定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制定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稅收、物價、金融、保險、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中心鎮、都市型功能區培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檢、報批和監管;負責投資基金(公司)設立的管理及備案;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強鎮擴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實施全市基本建設綜合管理,提出有關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負責限額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審批;負責限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參與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審查;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核定審批許可權內建議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六)固定資產投資
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投資導向和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全市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並協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負責審核上報省、溫州市審批項目;負責全市投融資政策研究與相關項目信息發布;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前期項目規劃以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計畫,並參與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檢查、督促重點建設工程質量和進度情況,及時掌握計畫執行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提請領導小組研究解決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有關重大事項;組織重點工程建設宣傳報導、信息交流及勞動競賽活動;負責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引導社會和外商資金投向;參與重點工程的監理和監督;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負責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對口支援工作。
(七)價格管理
負責全市商品價格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監督和市場價格監測工作的指導,負責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報告制度;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審核房地產價格、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住房租金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企業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監審制度;指導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全市的農本調查;協調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處理商品價格爭議。
(八)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收費標準,審批許可權內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指導收費項目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規範收費行為,處理收費爭議。
(九)糧食調控科
監督、管理、檢查在瑞省級儲備糧食庫存安全;編制全市糧食安全、市場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市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結構和布局;組織並監督本市儲備糧油的收購、調運、儲存、銷售、輪換;制定並監督實施儲備糧油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範;提出全市糧油倉儲設施建設規劃,推廣糧食儲存、調運、加工等方面的先進技術;指導全市糧食購銷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糧食企業建立糧源基地和糧食產銷合作體系,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指導和組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創新,推行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引導全市糧油加工、流通產業合理布局與最佳化升級;指導糧油科技研究、技改、新產品開發及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展進出口貿易;負責糧食市場的規劃、建設、培育和發展;負責組織對糧油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審核糧食收購資格,監管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維護流通秩序;負責全市糧油流通設施(含軍供網點)建設,根據城市化要求規劃、布局糧油供應網點;負責全市部隊的糧油供應工作;指導和幫助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建立、管理糧食安全預警和應急系統及糧食信息中心,採集、分析和發布糧食產銷供求信息和價格信息;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
市發改局(糧食局)設定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改局(糧食局)行政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1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正股級配備。

其他事項

(一)瑞安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物價檢查專項行政編制1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副局長:韓光偉、胡世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