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市對鄉鎮(街道)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市對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制度。大力推動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和套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
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
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擬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用車的綜合管理。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
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九)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許可權負責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匯總)全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城市建設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體制,擬訂基本建設財政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相關工作。
(十四)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
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指導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協助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監督執行等工作。
(十六)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企業採購、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化項目建設。負責財政數據管理。負責財政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市對鄉鎮(街道)、功能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鄉鎮(街道)、功能區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2. 防範和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 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瑞安市稅務局、市公安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 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全市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綜合管理。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16個職能科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
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
政務信息、宣傳、信訪、
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
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
黨的建設、統戰和
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管理、出國(境)審查與報批等工作;負責
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聯繫群團工作;做好本行業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財政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職能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四)預算局(掛稅政科牌子)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與省、溫州市的
財政體制與結算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和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牽頭負責政府公共預算包括一般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債務計畫、
社會保障預算等
編制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制定政府
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地方性債務的政策制定、統計分析工作;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牽頭負責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資金(基金)計畫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制定預算定額;負責與相關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工作;參與稅源調查等工作,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承擔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層財政管理科
組織擬訂各鎮
財政管理體制方案;辦理各鎮
財政體制結算;提出各鎮財力分配方案;辦理各鎮範圍內財政資金申撥;制定各鎮財政
財務管理制度;開展各鎮財政財務監管;配合做好各鎮國有資產管理;監管各鎮政府性債務管理;組織編制各鎮財政決算;指導各鎮財政組織建設;協助開展各鎮財政考核工作;制定支持村(社區)組織建設管理、村級集體
經濟發展和村(社區)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
(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
資產管理的
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制定行政
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行為;負責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
(七)預算執行局
牽頭組織實施
預算執行工作;負責
財政預算總會計和財政
專項資金、
社保資金的核算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測算和調度工作;建立市級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財政帳戶和
行政事業單位帳戶管理和審批工作,組織招標確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推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牽頭負責市級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報財政總決算,牽頭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畫(含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審批、下達;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業務及代理協定執行情況;負責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支付信息實行監控;指導會計核算工作,聯繫
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
(八)綜合科
擬訂政府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及市級
政府非稅收入計畫;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結算、分配、劃解,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參與臨時性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收費驗審工作;負責
財政票據(含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全市彩票監管工作,審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計畫;參與制定住房、物價改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的管理制度;負責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與教科文科
負責市級黨委、人大、政協、
民主黨派、
民眾團體、政法、駐瑞部隊等機關,以及
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
教育局、
科技局、
民宗局、財政局(地稅局)、
文廣新局、人口計生局、
審計局、
統計局、人防辦、審管辦、公共資源交易管委辦、
黨校、
檔案局、廣播電視台、
金融辦、經合辦、機關事務局、體育局、風景旅遊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
工商局、質監局、公積金管理瑞安分中心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牽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行政單位個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查研究。
(十)農業科
負責市
農業局(
林業局)、
水利局、海洋漁業局、農辦(扶貧辦)、
農村能源辦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制定相關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制度;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酬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辦法。
(十一)企業科
負責市經信局、商務局、
國資辦、供銷聯社(農合聯)、二輕聯社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負責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制定市本級
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取辦法,並負責歸口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牽頭負責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歸口行業財政政策、企業改革政策、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導系統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歸口企業“工效掛鈎”方案的審批;負責有關市財政扶持企業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市本級糧油、化肥、農藥、種子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全市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負責對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職責。
負責本級政府外債的統一
歸口管理;負責管理本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承擔還貸責任的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付費管理;負責對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有關財政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擬訂並實施促進
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市
衛生局、
民政局、人力社保局、
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辦)、移民辦、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
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參與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具體負責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參與社會保障決算的編制;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預算執行和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三)經濟建設科
負責市發改局(
糧食局)、
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環保局、
安監局、瑞安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陽中心城區管委會、濱海新區管委會、
江南新區管委會、市政園林局、甌飛辦、舊城辦、農住建辦以及其他基本建設單位等部門(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及專項資金監管等工作,提出相關財政制度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參與政府中長期投資計畫研究;參與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預算草案;擬訂並實施有關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竣工
財務決算審批;負責市級政府性債務項目管理;協助做好政府性債務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級國有
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的布置、匯審、考評和上報等工作。
制定財政監督有關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
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
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監督局內各部門(單位)在
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
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
制定預算績效目標設立、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的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參與績效目標審核,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參與建立預算績效管理結果的套用機制,提出績效管理套用的建議,督促預算績效管理結果的套用;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並對其質量進行監管;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
管理信息系統。
(十五)會計科
(十六)政府採購監管科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的監管,參與
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依法審批
政府採購方式和自行採購項目;負責
政府採購契約等檔案的備案管理;負責
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
供應商管理;負責對市級集中採購機構和全市中介採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和控購管理;負責國有企業(含控股)小汽車控購管理;配合市紀委監督檢查小汽車編制和控購管理的執行情況。
人員編制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按正股級配備。
其他事項
(一)將原掛靠市財政局的瑞安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調整為設在市財政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