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國家保險是1963年1月1日生效的瑞典國家保險法,包括國民疾病保險制度(含有生育保險),國家基本養老年金保險制度,國家補充養老年金保險制度。與國家保險有關的還有現金給付的疾病自願保險和養老年金自願保險。此外,國家保險制度還包括部分養老年金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臨時工市場價差補貼及普通家庭補貼保險。
瑞典國家保險制度保障所有瑞典公民,也包括居住在瑞典的外國人,每個人都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最低保障,有職業收入的被保險人還可以得到相當其職業收入的給付金。保險通常是強制性的。瑞典的保險制度較完善,稱為“福利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