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

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

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起源於1945年英國貝弗里奇的“報告”,後為瑞典及北歐一些國家仿效。採取此類型的國家前提條件,必須是勞動生產率水平高於國際平均水平,個人國民收入、國民素質和物質生活等方面享有較高的水平,並籍助財政、稅收、金融等經濟槓桿的調節作用,以強大的社會福利刺激需求,推動經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
  • 起源時間:1945年
  • 起源於:英國
  • 原因:貝弗里奇“報告”
  • 需求:強大的社會福利刺激需求
  • 目的:推動經濟發展
特點,評價,

特點

1、強調養老保險待遇的普遍性和人道主義。如瑞典強調只要年滿65歲,不論其經濟地位和職業狀況,都可以獲得同一金額的基本養老金。如退休前收入較低或工齡較短而影響附加年金的數額。則政府給予補貼,其年金與貢獻相關聯度比較弱。退休人員除了享受基本年金(普遍年金),還享受與收入相關的年金。
2、基金來源於一般稅收,基本上由國家和企業負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或繳納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如瑞典退休者在工作期間不必繳納任何保險金或保險稅,或繳納低標準的社會保險費;英國規定每個有工作的人,不論是雇員還是私營者,每周均需向國民基金會繳納保險金,養老保險費為6.5%,企業主按工資總額繳納13.5%.
3、反映了這一模式的推進者…….社會民主黨長期推進“以市場方式組織生產、以社會主義方式分配結果”的思想,使養老保險待遇平等的程度較高,標準亦較高,將社會保障成為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有力工具。
4、崇尚公平,不惜以犧牲效率為代價。從享受待遇條件看,首先必須是具備公民資格條件,其次才是在該國居住一定期限。如規定凡在該國居住一定期限的公民,不論他們收入、工作和經濟情況如何,都依法有按統一標準享受普遍養老金的權利。
5、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一項主要內容,是建立在社會立法的基礎上依法管理、依法監督執行,因而養老保險管理形成了法制化,制度化和社會化。這“三化”是其重要的特徵。

評價

福利型養老保險過分強調了普遍性和福利性,即所謂“從搖籃到墳墓”的全盤保障。最突出的是養老保險費支出在國民總產值中所占的比重數字龐大而呈現剛性上升趨勢。像瑞典為19.48%,比利時為21.715%。而投保資助型的美國和加拿大僅為7.53%和7.12%。也就是說,高福利需要有高稅收來支撐,財政才能成為強大的後盾。但高稅收政策給這些國家的財政和社會經濟造成了日益沉重的負擔,高福利的增長速度超過經濟成長速度,成本費用提高,社會效率降低,商品國際競爭力下降,這樣便導致了經濟成長速度放慢。標準太高,發放標準是統一的,與工作年限和個人所交納保險費無關,嚴重地影響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容易養成部分懶漢。甚至平均風蔓延,隨著人口老齡化發展,更將會加劇經濟的矛盾。所以其前景也不可樂觀,最終其結果是為了公平而犧牲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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