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社會保險費指瑞典對個人的工資所得徵收的一種費。徵收範圍包括所有在瑞典的居住者和長期居住瑞典的外國人的工資所得,還包括私人公司派駐國外不滿一年的雇員的工資所得。政府雇員的工資所得,不單獨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由各級政府統一拿一部分錢給國家保險局,代替繳納社會保險費。瑞典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人是僱主和自由職業者,計征依據是僱主支付的工資 (包括實物支付,如免費食物、用房、用車費用等) 。
費率根據社會保險費的用途分項確定。社會保險費的用途共分10項,即保健保險、基本退休金、額外退休金、部分退休金、工傷事故保險、企業倒閉支付工資保險、工業安全和預防事故及防止職業病、建造日托和幼稚園的資金、用於勞動力市場費用、改革中國小體制及培訓等。對每一項用途規定一個保險費徵收率,1985年10項用途的保險費徵收率共為34.455%。瑞典保險費由稅務局徵收後存入各基金帳戶,由各基金組織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