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編制和實施
產業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
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
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
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
(四)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對相關領域重點企業建檔監測,進行運行分析、預測預警和
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和外經貿業務統計,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六)負責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內的各項業務資金、
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動企業
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負責推進
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深化
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市專利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
技術引進工作,提出鼓勵和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措施意見並負責實施有關政策,指導企業
質量管理工作,推動
名牌帶動戰略。
(十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
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各類工業園區的發展。
(十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負責科技
裝備動員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監測分析
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
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負責促進
生產性服務業和
商貿流通業發展,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六)負責指導和協調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內經濟協作,指導和幫助本市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經貿和科技交流;負責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依法審核市內
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境外就業管理職責。
(十七)負責外商投資管理工作,審批和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審批和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九)負責推進科技、工業、商貿和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工業、內外貿易與信息化的融合,以科技發展引領
產業升級、以流通引導生產、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加快走
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步伐。
(二十)負責統籌全市信息化工作,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負責按規定協調管理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管線、基站(站點)、公共通信網路和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
(二十一)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電子商務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
(二十二)負責指導協調
無線電通信業務和組織實施無線電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
無線電管制。
(二十三)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
民營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四)協調電力運行,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
成品油供應。
(二十五)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落實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二十六)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全市各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二十七)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和改進黨對
新經濟組織的領導;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針對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時期加強和改進新經濟組織黨的工作的有效途徑,提出所轄新經濟組織黨組織的建設規則,指導督促其搞好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
制度建設。
(二十八)審批所轄新經濟組織黨組織的設定和
換屆選舉,抓好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所轄新經濟組織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的任免工作;指導所轄
新經濟組織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各新經濟組織黨組織領導班子的黨風黨紀、廉政建設等情況,搞好黨風和廉政建設。
(二十九)承辦
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領導成員分工如下:
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川:主管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綜合法規科。
市委
新經濟組織工委書記、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明明:分管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峰:分管經濟運行與統計監測科、外資管理科、
公平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加工貿易科,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監察科,分管市通關服務處、特區保稅
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處,聯繫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莊錦華:分管高新技術產業科、科技成果科、智慧財產權科,分管市
生產力促進中心、市新技術研究所、市園藝研究所,聯繫珠海國家高新區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常征:分管計畫科、審批科(行政服務對外視窗)、經濟技術合作科,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工作,分管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珠海分會。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鄢
赤軍:分管
產業政策與規劃科、技術改造與技術創新科、工業與園區發展科、資源與綜合利用科、中小企業與
民營經濟服務科,分管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市節能監察中心)。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鄭孔太:分管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組。
副調研員陳廷國:分管商貿流通科(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市場體系建設科,協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鄢赤軍分管中小企業與民營經濟服務科工作;
副調研員黃衛國:分管外貿發展科,協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常征分管審批科、經濟技術合作科工作,聯繫市
進出口商會工作。
副調研員李緒鵬:分管
產學研合作科,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川分管辦公室科、
綜合法規科工作。
副調研員沈桂林:分管
生產服務業科,協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峰分管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具體負責我局對口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設2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有關檔案審核、督辦、會議、文電、檔案、接待、後勤保障、局網站建設和維護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信息、機要、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及檔案;承擔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重要文稿及對外協定的起草或審核工作;規範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行為,承擔
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
政務公開、協調宣傳、新聞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和科技創新政策;綜合擬訂科技、工貿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和編制工業、
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
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科技創新、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和實施方案;承擔市自主創新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開展產業調研;組織軟科學課題研究。
(四)經濟運行與統計監測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研究提出近期工業商貿經濟主要預測性指標;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研究提出調控目標和調控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承擔重點企業監測、收集、整理、發布、分析經濟和科技領域基礎數據工作;負責對外貿易、
利用外資、
服務貿易等監測、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組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五)計畫科。
負責編制工業發展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等各項資金中長期使用規劃和年度安排計畫;負責各類
資金計畫的協調和綜合平衡;承擔申報
預算、資金切塊、核撥資金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
(六)審批科(行政服務對外視窗)。
受理本局面向社會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有關的證書、批覆檔案的辦理、轉報和發放等工作;承擔與業務受理有關的政策及辦理情況諮詢工作;負責各項審批事項的年審工作。
(七)高新技術產業科。
編制實施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
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申報與協調管理國家和省高新技術及產業化項目;協調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的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認定創新型企業和
自主創新產品;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創新基金(資金)項目。
(八)科技成果科。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科學技術獎勵和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科技成果信息庫和專家庫建設;承擔
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負責技術性收入免徵營業稅初審;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和
重點新產品計畫;指導和監督
技術市場,承擔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科技專業鎮的技術創新;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普和科技人才工作;負責社會發展及民生科技工作。
牽頭擬訂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組織
產學研創新聯盟、
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和產學研創新平台建設;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推進企業
科技特派員計畫;認定和扶持市公共實驗室,扶持
國家重點實驗室在我市建立分支機構;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組織高校和科研院所與我市企業進行項目(技術)對接;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承擔珠海市促進
產學研合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高等院校和地方的合作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科。
研究專利發展戰略,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智慧財產權
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組織落實專利獎勵、專利申請資助、
專利實施計畫和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與認定等相關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專利工作和技術保密工作;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提供智慧財產權政策
法律諮詢,指導和監督智慧財產權社團、專利中介機構;配合涉外
專利糾紛、因智慧財產權糾紛引起的
反傾銷調查相關工作。
(十一)技術改造與技術創新科。
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質量管理、
品牌建設和工業設計;承擔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科技基地組建和認定的相關工作;組織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各級審批、核准、備案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十二)資源與綜合利用科。
指導
節能降耗工作,制定節能降耗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動
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推動企業開展自願
清潔生產工作;承擔全市
能源供應保障和開發利用的協調工作;指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依法實施電力、煤炭、
成品油行業管理;指導市節能監察中心工作。
(十三)工業與園區發展科。
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
產業集群發展;綜合協調推進
產業轉移工作,承擔市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實施原材料、裝備、消費品、民用爆炸物品製造等工業行業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管理和科技
裝備動員工作。
貫徹落實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掌握本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動態,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公共服務平台)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進
中小企業融資工作;負責落實相關專項資金;負責民營科技工作和中小企業科技金融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
組織擬訂會展、物流、信息服務、
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
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服務機構、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六)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擬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並指導
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承擔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交易體系建設;監測分析
商品市場運行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部分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七)商貿流通科(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流通體制改革;對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餐飲業等)進行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經濟技術合作科。
指導、幫助本市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研究並擬訂對外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省科技管理部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興貿工作;協助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相關工作;依法審核或轉報市內
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技術進出口和軟體出口的登記工作;負責協調、管理駐國(境)外的各類經營機構,指導海外市場開發並規範經營秩序;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境外就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國各地、中央各部門、各企業在珠海設立辦事機構的協調管理。
(十九)外貿發展科。
推動實施出口
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境內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及
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工作;依法審核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
配額、
關稅配額計畫;根據授權辦理有關
進出口許可證事項;協調對台貿易和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負責協調、落實
出口退稅、
外匯核銷、
出口信貸等工作;負責外貿出口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
珠海市進出口商會工作。
(二十)加工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加工貿易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審批、核准市屬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加工貿易工作,編報我市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年度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
加工貿易企業擴大內銷、延伸產業鏈等各項計畫,推動我市加工貿易實現轉型升級;統籌全市各類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聯動發展工作,協調解決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管理和執行國家頒布的
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簽發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證;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監督和協調辦理授權的許可事項和相關轉報事項的審核工作;承擔促進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有關工作;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起草公平貿易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
反傾銷、
反補貼、保障措施和
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負責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
徵信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
CEPA相關政策的宣傳、落實和檢查工作,負責與CEPA上級主管部門和港澳有關機構的溝通、對接。
(二十二)外資管理科。
擬訂外商投資發展規劃,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依據法律規定在許可權範圍內審批、核准、轉報外商投資項目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許可權範圍內
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後續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糾紛和投訴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
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和企業認定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工作;指導珠海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二十三)信息化推進科。
組織編制
電子信息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電子信息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電子信息產品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產業
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技術領域各類別項目;指導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指導市信息化辦公室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編制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無線電頻率的指配工作;依法管理無線電台(站)及站址資源;核發和審驗無線電台(站)執照;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和銷售;組織無線電監測、檢測工作;協調處理境內外無線電電磁干擾事宜;負責珠港澳邊界地區無線電頻率協調;依法組織實施
無線電管制;保障重大活動無線電業務安全;依法實施無線電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的徵收和中央財政
轉移支付經費的使用和監管工作;指導市無線電監測站工作;承擔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地震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我市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
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管理全市
地震烈度區劃和
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全市以
地震動參數和
烈度表述的
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全市各區防震減災工作。
(二十六)人事監察科。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
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
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落實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負責全市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協調與指導;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發展計畫、工作方案和相關措施;負責全市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直屬黨組織範圍內的黨組織設定、黨組織負責人的任免、獎懲的承辦、黨員發展與審批、接轉組織關係等黨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市管黨建指導員在各級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負責中央黨建領導小組
秘書組珠海
新經濟組織黨建聯繫點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全市新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供
決策參考;負責編輯《黨建新領域》(珠海市新經濟組織
黨的建設聯繫點
工作簡報),編寫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信息;負責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市委
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32名。其中:局長1名,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由書記兼任),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副處級)1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4名(正科級27名、副科級27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7名。
其他事項
(一)從中共珠海市委
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劃轉4名人員及其編制至中共珠海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
(二)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所屬事業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調整為由市投資促進局管理,市投資促進中心的機構性質、職能和人員編制維持不變。
(三)原市科學技術局、市經濟貿易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管理,其設定、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