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從控規編制、控規審批、控規調整等方面形成三十條條款,推進珠海空間資源高效利用,強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審議單位:珠海市政府常務
內容解讀,發展歷史,

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主要創新內容包含4個方面:一是明確差異化控規編制主體,在《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基礎上重新劃分全市控規編制主體,將三溪科創小鎮、造貝工業園控規組織編制權下放至香洲區。二是最佳化控規調整類型與情形,在原控規修改、修正基礎上新增控規局部調整類型,拓寬最佳化控規修改、修正情形。三是簡化控規審批流程,針對每種控規調整類型制定差異化的審批流程,最大限度簡化部分產業用地、公益性用地控規調整審批程式。四是建立控規與專項規劃聯動調整機制,強化控規與專項規劃銜接,確保公共服務、市政交通等各類設施落地實施。上述內容均旨在進一步提高控規調整審批效率,為“產業第一”提供強有力支撐。

發展歷史

2022年,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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