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從控規編制、控規審批、控規調整等方面形成三十條條款,推進珠海空間資源高效利用,強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審議單位:珠海市政府常務
《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從控規編制、控規審批、控規調整等方面形成三十條條款,推進珠海空間資源高效利用,強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效率。
《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從控規編制、控規審批、控規調整等方面形成三十條條款,推進珠海空間資源高效利用,強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效率。內容解讀《...
鎮的規劃建設用地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各城區範圍內的,應當納入所在城區的城市規劃。第九條 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條 村莊規劃由所在鎮人民政府...
位於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第十四條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編制或者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
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指導下組織編制相應轄區範圍的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第十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對其規劃範圍內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規定:(一)城市更新單元的範圍。(二)城市更新單元範圍內應當配置的...
城市分區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本市城市布局結構的特點和重點地段的開發建設的要求進行。中區、東區、西區、北區、南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珠海港區、航空港區、鶴洲北火車總站區等區應當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三條 城鄉建設必須依據城鄉規划進行。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第四條 市人民...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規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第四條 設市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第十九條 編制、修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根據城市更新單元範圍,制定城市更新單元的規劃指引,明確城市更新單元範圍內應當配置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和規模。第二十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確定的強制性內容要求制定...
第二條 依據《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在城市用地分類“工業用地(M)”大類下設“新型產業用地(M0)”中類。在辦理供地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時,土地用途表述為“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M0)”。第三條 新型產業用地(M0)指...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八條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第九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地下管線系統。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對各類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作出綜合安排。第...
前山河流域綜合規劃應當包括污染防治、岸線利用、防洪排澇、水系修復、文化保護等內容。有關前山河流域的專項規劃,應當遵循前山河流域綜合規劃;涉及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的,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三條編制前山河流域綜合規劃應當以...
第二十三條[規劃保障] 橫琴新區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管委會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橫琴新區周邊區域的城市規劃應當與橫琴新區總體規劃相協調。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由管委會工作機構組織編制,報管委會審批,...
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常住人口機械增長控制目標和人才需求量大小,編制全市常住人口機械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和分縣區、分部門的年度計畫,並根據年度計畫印發《珠海市常住人口機械增長計畫指標卡》。人事、勞動...
第八條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在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落實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內容和要求,制定完善有關海綿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規範,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規劃選址意見書、出讓用地規劃條件、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