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

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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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是2022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lass industry
  • 標準號:DB34/ 4295-2022
  • 發布日期:2022-10-14
  • 實施日期:2022-12-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歸口單位: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實現“十四五”時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在現有“五控”措施的基礎上,必須拿出切實可行的減排措施,從歷史數據來看,火電、鋼鐵、水泥、玻璃行業是安徽省最主要的工業排放源。截至2022年,火電行業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鐵、水泥行業正在啟動超低排放改造,而玻璃行業提標改造勢在必行。根據安徽省省委十屆十二次全會精神的要求,明確提出加快製藥、玻璃和爐窯等行業地方標準制定,確保打好升級版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安徽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統計顯示,安徽省共有玻璃製造製造企業318家,其中平板玻璃製造企業27家,特種玻璃製造企業232家,其他玻璃製造企業59家,當年安徽省平板玻璃產量全國占比6%,僅此於河北、廣東、江蘇、浙江、山東,位於全國第6位。安徽省玻璃製造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安徽省工業源中占比分別是顆粒物排放量4512.36噸,占比0.73%;二氧化硫排放量8486.72噸,占比4.66%;氮氧化物排放量22004.82噸,占比8.3%。但是按照同比價格計算生產總值僅占比安徽省當年GDP總量的0.5%,玻璃行業大量氮氧化物的排放,不僅為改善空氣優良天數比例帶來壓力,也嚴重擠占地方經濟發展中其他工業企業發展的環境容量空間。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

編制進程

  • 成立標準編制組
2021年1月,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標準編制需求,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組,開展前期研究工作,負責安徽省《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
  • 數據資料收集與分析
2021年2月~2021年3月,標準編制組針對標準制定開展前期研究工作,分析安徽省璃企業大氣污染物線上監測和監督性監測數據,深入研究了解安徽省玻璃企業的產排污情況和污染治理狀況。
  • 標準立項
2021年6月15日,由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共同申請的《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城市再生水管網工程技術標準〉等66項地方標準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1〕225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號為“2021-1-27”。
  • 實地調研
2021年6月~2021年7月,標準編制組赴滁州、合肥、蕪湖、鳳陽等地現場調研平板玻璃、光伏玻璃、玻璃製品製造等玻璃工業企業,深度了解企業原輔料使用情況、生產工藝、大氣污染物污染控制措施與排放情況等,與蕪湖信義玻璃等代表企業座談交流,聯合中建材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環保研究院(江蘇)有限公司針對各種廢氣治理技術可行性進行研判和可行性論證。
  • 標準編制
2021年8月,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安徽省內高校、行業協會、重點玻璃企業、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多位專家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分別進行技術評審。基於前期的調研結果,確定了標準的控制因子、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監測方法等內容,對排放標準進行進一步的修正和完善,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 徵求意見
2021年8月~2021年12月,標準編制組發文徵求安徽省3個省直機關處室、5個廳內處室單位、長三角2省1市生態環境部門、16個市生態環境局、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協會及31家玻璃和玻璃製品製造企業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次修改完善後形成標準匯報稿。
  • 發布實施
2022年10月14日,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2月1日,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工業大學滁州市生態環境局、宣城市寧國市生態環境分局。
主要起草人:王曉輝、孫雷、陶立綱、張菁菁、浦湘凱、張瀏、官敏、王彬、朱承駐、劉亞風、程壟、周正、錢學君、吳文勝、鄭美玲、孟令坤、王真真。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及定義
1
4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3
5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4
6污染物監測要求
5
7實施與監督
6
參考文獻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排放管理。

引用檔案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26453 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9495 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69 空氣品質—氨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 NOx、 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 NOx、 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4 環境空氣—氨的測定—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 98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平板玻璃工業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應在頒布並貫徹實施前及時在公眾媒體、行業內部及主管部門相關信息平台上公開宣傳,引起玻璃製造企業及社會公眾的了解與重視。使相關企業能夠積極主動地學習標準、參加培訓、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對標標準要求,認真準備貫徹實施。編制單位應對標準內容開展宣貫工作。
(1)宣貫對象
安徽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從事玻璃行業排放管理和執法的相關人員、安徽省玻璃製造企業主體。
(2)宣貫目標
提升安徽省相關環境管理和執法人員業務水平,使管理及執法人員能夠正確理解和熟練使用該標準從事執法活動,讓相關製造企業主體學習了解標準內容,並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做到對標準應知盡知、應學盡學、應訓盡訓。
(3)宣貫步驟——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 宣傳發動階段。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宣貫組織機構,制定宣貫實施方案,召開宣貫專門會議,安排部署宣貫工作,印製宣貫材料等。
  2. 組織宣貫階段。按照該單位宣貫方案的要求,採取網站宣傳、專題會議、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宣貫工作,確保宣貫對象全覆蓋,宣貫內容全知悉。
  3. 全面落實階段。將地方標準宣貫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管,確保該標準能夠全方位貫徹落實。
(4)宣貫方式
  1. 利用網路宣傳。充分利用該地區、該系統的雜誌報刊、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資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報導。
  2. 召開宣傳會議。通過舉辦研討、經驗交流、輔導講座、專家授課、對標學習等宣貫形式,全面系統組織學習。
  3. 開展相關人員培訓。相關單位要對從事玻璃行業的企業管理及執法的人員開展自主培訓,使管理及執法人員理解標準內容,能夠正確理解和熟悉使用該標準。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的制定與實施,可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完善安徽省生態環境管理規範體系,強化玻璃行業NOx污染控制,助力實現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提升“十四五”時期安徽省空氣優良天數比例,也可以騰出有效的環境容量,最佳化安徽省產業結構,為地方經濟發展工業提供保障。同時通過環境質量技術的升級改造,提升安徽省玻璃行業發展中綜合競爭力,倒逼行業高質量發展,有利於玻璃行業可持續發展,推動安徽省玻璃行業全面實現綠色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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