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2013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electronic glass industry
- 標準號:GB 29495-2013
- 標準類別:環保
《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2013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2013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13年5月7日,《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2013年7月1日,《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
兩項標準於2011年4月12日、2015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三次徵求意見。2019年10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要求,整合《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11)、《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2159-2019)規定了平板玻璃、電子玻璃製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已有平板玻璃、電子玻璃製造企業或生產設施,以及環境...
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5-2022)。編制進程 成立標準編制組 2021年1月,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標準編制需求,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組,開展前期研究工作,負責安徽省《玻璃工業...
氮氧化物標準限值在30mg/m³~1400mg/m³之間,而 2010 年以後發布的標準中氮氧化物限值在30mg/m³~700mg/m³之間,尤以《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 700mg/m³限值...
本標準適用於對平板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電子玻璃工業太陽能電池玻璃(薄膜太陽能電池用基板玻璃、晶體矽太陽能電池用封裝玻璃等)生產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
《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工作由中國環科院環境標準研究所和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承擔。 平板玻璃煙塵來源於三個方面:在加料過程中少部分原料被帶入煙氣中;熔爐中易揮發物質(部分金屬氧化物,如Na2O等)高溫揮發後冷凝...
第二節 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 在用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排放標準;超過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經維修、採用污染控制技術後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得運營或者使用。達到...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劃定並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第十二條 本市銷售的新機動車,應當符合本市現行執行的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階段排放限值,並在耐久性期限內穩定達標。
一是監督性監測,即定期檢查污染源排放廢氣中的有害物質含量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二是研究性監測,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排放規律進行監測,有利於查清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探討空氣污染髮展的趨勢,...
重點控制區內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項目與工業鍋爐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火電項目實施時間與規劃發布時間同步,其他行業實施時間與排放標準發布時間同步。4.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類項目...
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本自治區大氣環境質量目標以及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第十四條 未達到國家或者本自治區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