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農牧和科技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農牧和科技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農牧和科技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農牧和科技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玉樹藏族自治州農牧和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三農”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和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農牧和科技局
  • 外文名:Agriculture, animal husbandry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玉樹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農牧和科技局,接受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州農牧和科技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州農業農村和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決策部署。組織起草農牧業、農牧區及科技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農牧業綜合執法。實施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規定。
(二)統籌推動和發展農牧區社會事業、農牧區公共服務、農牧區文化、農牧區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遊牧文化建設。指導全州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承擔完善農牧區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組織實施深化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牧區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牧區宅基地和農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擬訂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和農牧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和鄉村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牧業品牌。指導開展“菜籃子”工程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發布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運行。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牧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農牧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種子轉基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畜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牧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八)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牧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域內動植物防疫檢疫、人畜共患病源頭防治工作。組織撲滅重大疫情。
(十)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推進農牧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編制中央和地方投資安排的農牧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和農牧業農牧區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牧業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草原)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動全州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州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州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牧業農牧區人才工作。擬訂農牧業農牧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有關經濟、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省級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協調組織各類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協助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六)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七)監督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八)做好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落實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規劃。
(二十)承擔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州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州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全州農牧業全面升級、農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全州農牧業現代化。
2、加強全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全州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牧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州級科技管理平合,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改進本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統籌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外部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1、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州農牧和科技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州農牧和科技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1)在農畜產品方面的職責分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負責農畜產品的價格監控,州農牧和科技局負責農畜產品的生產,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農畜產品的流通。
(2)在糧食安全方面的職責分工。州農牧和科技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資、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牧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提出全州農牧業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州農牧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州農牧人才職稱管理、教育培訓、職業農牧民培育、農牧業行業協會建設發展等工作;承擔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等職責。
(二)種植業科
擬訂全州農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全州農技推廣體系、農作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指導全州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藥化肥科學合理使用;指導落實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措施;指導農作物抗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耕地質量管理、農業機械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州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指導全州節水農業工作;擬訂全州漁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全州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州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組織全州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全州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全州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監督與品牌管理科
指導全州“菜籃子”工作;承擔州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州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州農畜產品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州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州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負責“三品一標”產品管理和申報工作;指導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農畜產品加工企業原料基地建設;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措施建議;負責全州生鮮乳收購環節和飼料及其添加劑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擬訂全州農牧業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網際網路+現代農牧業”工作,促進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新型流動方式發展;協調指導農牧民豐收節等相關農展會工作;負責推動全州綠色農牧業發展相關工作。
(四)畜牧獸醫科
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州畜牧業發展的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養殖工作;指導全州草地生態畜牧業和有機畜牧業建設工作;指導全州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全州奶源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及奶畜養殖工作;指導畜禽品種的改良和畜禽新品種培育,管理、利用、保護畜禽品種等遺傳資源;指導全州動物防疫和監督體系、動物疫病診斷和控制體系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全州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州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動物防疫檢疫、獸醫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州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州內動物防疫、人畜共患病防治、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指導抗災保畜工作;負責全州農牧業經濟發展相關統計工作。
(五)發展與改革科
提出實施全州農牧業經濟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和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農牧業經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州農牧業發展規劃;組織全州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協調全州鄉村產業、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擬訂全州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州農牧業發展的財政和信貸政策及項目建議;編制中央和省級安排的全州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全州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農牧業發展財政項目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牧業投資項目,監督指導農牧業建設項目實施;負責全州農牧業投資和對外合作項目及農業援青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州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發展;監督減輕全州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發展全州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負責全州農牧業經濟信息發布;指導全州農牧區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牧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州動植物保險工作;指導全州農村土地承包改革與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農墾改革等農牧區改革工作;指導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和農牧區精神文明工作;指導全州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宅基地管理;組織改善全州農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規劃編制、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廁所革命等工作;協調推動全州農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六)科技推廣與項目管理科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推進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相關科技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建設管理全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州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與轉化計畫、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專項、民生科技專項等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及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平台、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獎勵、科技人才、和科技援青相關工作。指導全州農牧科技體制改革、科技創新、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行政編制

州農牧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3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農牧和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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