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慶明(中國法律思想史學會原副會長)

孔慶明(中國法律思想史學會原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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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慶明,男,1931年2月出生於山東省牟平縣北系山村。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1944年闖關東,1950年10月參加工作,196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兼任中國法律思想史學會副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慶明
  • 出生日期:1931年2月
  • 主要成就:中國法律思想史學會副會長
  • 性別:男
個人簡介,個人成就,

個人簡介

1950年至1952年曆任吉林省和龍縣工業科科員、股長。1952年至1956年任延邊自治州工業處科員。1956年至1960年在中國人民大學讀書,1960年至1985年在吉林大學哲學系和法律系任教,1983年被評為法學副教授,1985年至2000年在煙臺大學法學院任教,曾任法律系黨總支書記、法學所副所長。1988年被評為法學教授。1996年6月退休。2008年獲山東省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 卓有建樹的法學家——孔慶明
第一次見到孔慶明教授是在煙臺山醫院的病房裡,當時他正一邊照顧臥病在床的老伴打點滴,一邊修改自己修正多次的稿子。年近80的孔教授雖已滿頭銀髮,但精神依然矍鑠,談吐依然鏗鏘有力,頭腦依然機敏善變,作為著名的法學專家,他給我留下了平易近人的好印象。
孔慶明,1950年至1956年在吉林省和龍縣政府、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政府工作。1956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1960 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加入中國共產黨。1960年至1985年在吉林大學哲學系、法律系任教,1983年被吉林省評定為副教授。1985年調煙臺大學法律系任教,1988年被山東省評定為教授。2008年獲山東省社會科學突出貢獻獎。1978年至1996年曾任全國法律史學會理事、中國法律思想史學會副會長、山東省法學會理事、煙臺市法學會副會長。在煙臺大學任教期間,曾任中共煙臺大學黨委紀委委員、系黨總支書記。享受國務院拔尖人才特殊津貼。

個人成就

該同志長期從事政治學、法理學、法哲學、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學研究工作。在教學和教學改革上多次受到省教委和學校的獎勵。在為本科生、碩士生授課的同時,在法理學、法史學學術領域做出了獨有創見的學術業績。第一,認定法律的實體內容是“權利”。法律就是權利關係的架構。第二,中國古代存在“禮、法、刑”三種法律形態。禮是權利界限和行為規範;法是以民事為主的法律規範;刑就是刑罰,即違禮、違法的懲罰。中國古代存在獨立的民法體系。這兩種學術觀點被法理、法史學界所公認。
在科學研究上,他圍繞“權利中心說”共完成論著13部,譯著1部,辭書4部(包括合作)。在《人民日報》《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文史哲》等報刊發表代表性論文25篇。這些論著和論文,集中反映個人學術觀點並獲得獎勵的有:論文《加強人民權利觀念》(人民日報)、《鑄刑鼎辨正》(法學研究)、《馬克思恩格斯論權利與法》(文史哲)[獲山東省社科二等獎]。論著《中國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獲山東省社科一等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三等獎]、《權利義務通論》(民眾出版社)[與徐顯明教授合作由徐顯明主編,獲山東省社科一等獎]、《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山東大學出版社)[獲山東省社科二等獎]、《刑法學大辭書》(南京大學出版社)[由楊春洗教授主編本人參與編寫,獲國家教委科研成果二等獎]、作為個人法律思想史教學研究的總結《法哲學新論》(吉林人民出版社)[獲山東省法學會、司法廳法學科研成果一等獎]。此外,《新編法學詞典》等獲得優秀出版物獎、十佳暢銷書獎。近年來共完成國家社科規劃項目兩項,即《中國民法史》國家教委85社科規劃項目、《中國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本人主編宋卷本)全國75社科規劃項目。2001年以後,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楊一凡教授的主持下,完成了《中國古代判例判牘》《大明律例臨民寶鑑》的古籍整理工作。
現年78歲高齡的孔教授在2009年於上海舉辦的中國法學名家論壇上,提供了《國學與憲政》的論文,得到與會人員的高度評價,並以此在河南大學曲阜師範大學、山東大學等高等院校做講座。孔老先生還以自己的人生經歷為題材,撰寫一部30萬字小說——《命運》,目前稿子已經完成,已由《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2011年出版中國儒家文化》(長春出版社)2013年出版法學論文專集《法律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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