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獲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獲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獲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獲嘉縣紅旗路中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獲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獲嘉縣紅旗路中段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獲嘉縣人民政府
簡介,組織體系,主要職責,

簡介

獲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獲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織體系

獲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下設3個股室、6個二級機構、1個事業轉企單位,如下:
股室名單
黨政辦公室
文化藝術股
政策法規股
二級機構名單
獲嘉縣圖書館
獲嘉縣人民文化館
獲嘉縣博物館
獲嘉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獲嘉縣文物保護服務中心
獲嘉縣同盟山旅遊區服務中心
事業轉企單位:獲嘉縣豫劇團演藝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組織實施相關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我縣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中原文化走出去;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二)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縣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擬訂全縣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物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歸口管理、檢查督辦全縣外事、港澳工作,擬訂全縣外事、港澳工作地方性規章制度、發展戰略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事工作主動融入國家重大外交戰略和總體外交,指導各鄉(鎮)各單位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服務全縣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
(十七)負責國際形勢、外事和港澳政策及法規等宣傳教育;負責對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報;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港澳工作檔案;研究外事、港澳工作重大問題和有關動態並提出工作建議;落實中央對外黨際交往相關任務;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公共外交;負責我縣對外締結友好關係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民間和友城對外交往;負責社會民間組織對外交往活動的指導、協調。
(十八)統籌安排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涉外禮賓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接待來獲訪問的重要外賓和其他重要客人;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有關事務聯繫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來獲活動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領事業務工作;指導全縣涉外領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各類涉外事件,協調推動全縣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外向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審核呈報邀請外國人來獲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在獲管理工作;審核呈報在獲舉辦國際會議事宜;負責外國和港澳地區記者、外國和港澳地區常駐新聞機構及記者來獲採訪管理有關事宜;負責協調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的審核。
(十九)貫徹落實中央因公出國(境)政策規定,負責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呈報全縣因公出國(境)有關事項;採集因公出國(境)電子護照信息和上報制證;負責對全縣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因公出國(境)執行情況。
(二十)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中央駐港澳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與香港、澳門地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參與縣內企業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協調工作;承辦國務院港澳辦、省政府港澳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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