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葉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於2019年3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婁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Ye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29日 
  • 辦公地址:葉縣東大街82號 
  • 現任領導:婁毅 
正式成立,機構職責,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29日,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舉行揭牌儀式。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計畫統計財務股)。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機關內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及提案、議案處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博隊伍建設、人才建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科技融合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擬訂公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和基層公共文化廣電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二、監察股。負責對文化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法令等情況的監督監察;負責對系統內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和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工作;負責糾正文化系統內部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完成省、市文化部門和縣紀檢監察機關安排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考勤和局信訪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縣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藝術股。擬訂全縣藝術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數位化建設,扶持新型文化業態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對外文化產業貿易、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和招商引資工作。
五、社會文化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組織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村(社區)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古籍保護整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其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礎、傳承展示場所等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普及和科研工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六、文化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綜合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監管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擬訂全縣報刊、連續性內資、印刷業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報紙(報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駐葉新聞單位記者站的建站申請並轉報審批。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承擔全市新聞記者證申領、核發和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負責印刷業經營者兼營、變更印刷經營活動或兼併、合併、分立審批,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擬訂全縣出版物發行管理辦法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著作權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農家書屋、全民閱讀工程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相關設施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廣電事業宣傳管理股。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組織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擬訂全縣電影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審查影片的內容和電影頻道播出的相關節目;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和戶戶通工程;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和電視劇、廣播影視傳輸覆網發展規劃;承辦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和引進;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電視節目審批,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審批,建立城縣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審批,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市場開發股。擬定全縣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市場的整體宣傳和開展重大促銷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遊景區加強區域性旅遊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旅遊景區做好重點旅遊線路產品開發及市場拓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媒體旅遊宣傳推廣活動;負責旅遊市場調研工作;負責旅遊外事工作,承擔國際旅遊合作項目,推動全縣國際旅遊交流與合作。
九、規劃發展股。擬訂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和縣內跨區域重點旅遊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實施工作;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新業態培育等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申報和旅遊項目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旅遊統計工作。
十、監督管理股。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標準實施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定標準和服務標準,擬訂全縣旅遊行業地方標準;負責全縣經營出境旅遊、境內旅遊、入境旅遊旅行社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導遊員、領隊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保險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保護及經營等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依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依法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黑廣播”、“黑電視”、“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旅遊行政執法工作任務;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二、葉縣文物管理局。擬訂全縣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大遺址保護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的管理;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為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建設項目審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審批,國有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拍攝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

現任領導

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婁毅
葉縣昆陽古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董建立、宋愛華、張艷麗
葉縣文物局局長:李書進
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羅曉培
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主任科員:馬清坡、張彩雲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葉縣東大街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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