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師範學校教員進修及學術研究暫行辦法

獎勵師範學校教員進修及學術研究暫行辦法是中國國民政府師範教育檔案。1941年12月教育部頒發。 凡國立、省立、市立及聯立師範學校或簡易師範學校之教員,經檢定合格,並繼續擔任師範學校專任教員 5 年以上,卓有成績者,可申請進修獎勵金,由校長經主管教育廳局核轉教育部辦理。教員進修分休假研究和參觀考察兩種。

休假研究在指定學校或研究機關,由指定人員負責指導並考核其成績,期限半年;參觀考察於校外進行,期限半年,進修者要提出考察報告。學術研究在校內進行,期限暫定一年。 以增進與所任學科教學有關的專門知識及技能為主。凡享受進修獎勵金的教員,原薪照支。如中途停止進修或不回原校服務,應追還其所有獎勵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