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校長

採取校長職級制地區的最高等級。如深圳地區分別設定正校長、副校長兩個職務序列。正校長職務共設5個等級,自上而下分別為特級正校長、一級正校長、二級正校長、三級正校長、四級正校長;副校長職務共設4個等級,自上而下分別為一級副校長、二級副校長、三級副校長、四級副校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級校長
  • 級別:校長職級制地區的最高等級
歷史沿革,評選規則,

歷史沿革

上海地區:為進一步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促進義務教育階段人才有序流動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的實施意見》(滬教委人〔2011〕3號)精神,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最佳化教育人力資源配置,全面提高中國小校長隊伍整體素質,深化校長職級制度改革,經研究,市教委決定在本市中國小(幼稚園)推進中國小特級校長流動工作。
深圳:根據《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聽證事項目錄的通知》,《深圳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管理辦法》修訂工作被列為市教育局2020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我局前期已起草《深圳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徵求意見。因需與2020年12月23日印發的《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推進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改革的工作指引(試行)》(粵教人〔2020〕19號)相銜接,現延時修訂《深圳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管理辦法》,爭取將其修訂得更科學、更完善。

評選規則

第十條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成立中國小校長職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定委員會),負責對校長職級進行評定。評定委員會由教育專家、名校長、名教師組成,人數不少於11人。評定委員會開展職級評定時,評定委員會成員是參評校長的近親屬或者與參評校長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評定的,應當迴避。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取消其評定委員會成員資格,取消與其具有應當迴避情形的參評校長的評定結果。各區評定委員會成員組成應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市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全市二級及以上正、副校長和市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學校校長的職級。區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本區三級及以下正、副校長的職級。區評定委員會評定結果應自確定之日起5日內,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校長職級評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學歷條件。校長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和具備相應的上崗證書。
  (二)任職年限條件。特級正校長須擔任一級正校長兩年及以上,一級正校長須擔任二級正校長兩年及以上,二級正校長須擔任三級正校長兩年及以上,三級正校長須擔任正校長兩年及以上。一級副校長須擔任二級副校長兩年及以上,二級副校長須擔任三級副校長兩年及以上,三級副校長須擔任副校長兩年及以上。
  第十三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規模、類型及校長工作資歷、專業能力和工作成效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中國小校長職級評定辦法和評價量化指標體系。
  第十四條 中國小校長職級原則上每2年評定一次。評定委員會根據職級數量空缺情況,在核定的職級數量範圍內對中國小校長進行評定。特殊情況下,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臨時召集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定。
  第十五條 首次受聘為校長職務的,原則上均從該職務最低職級起任,其中正校長認定為四級正校長,副校長認定為四級副校長。屬本市引進的市外校長或者從本市其他單位聘任校長的,可由市、區評定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評定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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