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

北京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是一種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
  • 實施時間:2019年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北京推行中國小校長職級制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促進校長專業化發展,建立“教育家辦學”的激勵機制和政策導向,努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國小校長隊伍,市委組織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日前研究決定推行中國小校長職級制。
一、範圍與對象
本市全日制中國小校(含特教學校和工讀學校、大學附中附小和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含其他性質公辦園和民辦園)、職業高中學校(以下統稱“中國小”)中,在職在崗的正職校(園)長(含黨組織書記)(以下統稱“中國小校長”)。
二、職級設定與結構比例
校長職級設定特級、高級、中級、初級四級,其中高級、中級分別設定1、2、3等。特級、高級、中級、初級校長結構比例控制為:0.5:4:4.5:1。
市教委把握全市合理結構比例的調控,結合區域教育事業發展和校長專業發展實際下達特級校長推薦指標。各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按照特級校長推薦指標數推薦特級校長候選人。
三、申報及評審、認定條件
申報、評審與認定校長職級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申報者的政治思想素質、師德水平和專業素質要達到相應的要求。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歷要求
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和取得相關的任職資格培訓證書。
(二)專業技術職務要求
應具有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級及以上校長職級的,須具有高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書記須具有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評定特級校長的,除具備相應資格條件外,還必須政治素養高、理論功底深、人格魅力強,有一套先進的教育理念、教育科研水平領先、學校管理成效卓著,並在全市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服務國家、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寬廣的胸懷、高尚的情懷,在推動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發揮輻射、引領、帶動作用。
(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量要求
申報評定職級的中國小校長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積極構建現代學校治理體系,紮實推進課程與教材、學科教學改革,努力創建學校文化和辦學特色。其中,中國小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40節,幼稚園園長每周進班不少於一天。
(四)評審、認定職級年限的計算
校長任職年限按滿一年計算。任副校長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長可按實計算)。任與現職校長級別相當的教育行政部門、研修部門領導職務的年限按實計算;任與現職校長低一級別的教育行政部門、研修部門領導職務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
(五)職級晉級的要求
高級、中級校長任現職滿4年後可取得晉升高一職級的資格,已在本級內為一等的,有申報晉級評定的資格。初級校長任現職滿3年後可取得晉升中級校長的資格。
(六)職級(等)的認定
申報初級校長職級的,由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按照任職資格條件、組織原則和工作程式審核並予以認定。高級、中級校長年度考核為優秀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合格的,原則上可在本級內升一等;由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按照相應組織原則和工作程式審核並予以認定。
(七)推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為促進教育人才有序流動,申報中國小特級校長一般應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或一般應承擔學區化、集團化、名校辦分校等輻射帶動2所及以上學校任務)。農村學校的校長,參評各職級校長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健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中國小校長任期目標管理制度
中國小校長一般任期為3-6年。要按照相關要求和程式制定任期總目標和年度目標,實行任期目標管理制度。
(二)完善中國小校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評價制度
建立符合各職級校長崗位條件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堅持德才兼備、全面考核,突出學校管理成效和實際貢獻,引導校長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師德水平和專業素質,不斷提升現代學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中國小校長績效工資制度
中國小校長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不含基本工資),按照校長職級、任職學校的類別和規模等因素確定,校長績效工資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各級各類學校原有的經費保障渠道不變),不占用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相應核減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發放。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不同職級的校長所聘崗位責任、任務等因素,體現校長職級的高低。在本區上一年度教師平均績效工資基礎上,按照《中國小校長基礎性績效工資等差標準表》執行相應標準,初級、中級、高級、特級不同職級等差分別為400、600、1000元。
校長按評定聘任的職級確定相應的級等工資,並隨職級的變動進行調整。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區委組織部、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按照本區校長總人數乘以平均基礎性績效工資的30%至50%酌情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一般每年根據校長聘任級等的變動和人員增減情況核定一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與校長每學期和年終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鈎,由各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根據核定的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校長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量多少(參考學校規模、承擔輻射帶動等綜合改革任務及書記校長是否“一肩挑”等因素)及實績考核情況等確定具體標準。
校長評定升級後,從聘任的下一個月起實行上一級最低等的級等工資。經考核降低校長聘任級(等)的,從下一個月起實行降低級(等)後的級等工資。新任校長可以選擇進入校長職級制工資統發系統的時間。
專職校長轉任專職書記崗位、專職書記轉任專職校長崗位的人員,專職校長(書記)改任“一肩挑”、“一肩挑”改任專職校長(書記)的人員,以及交流到其他學校擔任校長(書記)的人員,其聘任級(等)不變,但需根據任務的調整變化,調整相應的績效工資。在晉升職級時,按照新的崗位條件進行評審。
免去校長(書記)職務的人員,不再按校長的職級確定工資,按其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四)健全和完善中國小校長獎懲機制
校長在履行學校管理職責、承擔專項重要工作、應對學校突發事件等方面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校長,按照《中國小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建立中國小特級校長流動制度
引導優秀校長從中心城區向郊區學校,從優質學校向一般學校流動,加快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每次評審過程中設定不超過20%特級校長指標作為校長流動專項指標,經過評審認定後直接到本區對口合作交流的郊區學校、農村學校(鄉村和鎮區學校)或新建學校支援工作,須全職流動到郊區、農村學校工作3年。各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對本區符合條件,且自願參與流動的校長或需破格推薦的特別優秀的校長,可向師資管理辦公室申請人才流動,流動校長不占本區特級校長推薦名額。
(六)健全中國小校長培訓制度
尊重校長學習需求,引領校長培訓需求,根據校長的崗位需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校長成長階段特徵和專業發展需要,構建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體系,實行分類、分層、分崗全員培訓,全面提高校長履行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保育教育)、引領教師發展、最佳化內部治理、調適外部環境等專業職責的能力,全面提高校長隊伍整體素質。
五、組織領導
在北京市教育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領導下,市委組織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共同推行全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推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設立北京市中國小校長職級制度改革辦公室,具體負責中國小校長職級制協調推進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教委師資管理辦公室。
各區在推行中國小校長職級制度時,要建立相應的中國小校長職級制度改革協調小組和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評審等具體工作和高級及以下校長的測評或認定,並推薦特級校長人選。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本區實際,認真研究本區的實施方案,並報送市教委備案。
市、區教育部門分別成立中國小校長職級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校長職級進行評審。市級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特級校長的評審和認定;區級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高級及以下校長的評審和認定。各級評審委員會一般由11至17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區級評審專家一般由9至15人組成,由黨政領導、名校長、專家各三分之一組成,名校長和專家人數的二分之一須聘請外區人員,以及本市高校中從事基礎教育研究和管理的人員。區級評審會的成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業務條件,名單須報市教委師資管理辦公室備案。

內容解讀

2019年特級校長推薦指標138個
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涵蓋本市全日制中國小校、幼稚園、職業高中學校中,在職在崗的正職校(園)長(含黨組織書記)。校長職級設定特級、高級、中級、初級四級,其中高級、中級分別設定1、2、3等。
市教委把握全市合理結構比例的調控,結合區域教育事業發展和校長專業發展實際下達特級校長推薦指標。2019年,全市各區特級校長推薦指標138個,市教委直屬學校指標單列。本市將首評特級校長指標控制在特級校長總指標的50%至60%,預留出每兩年的晉升空間。
申報、評審與認定校長職級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依據規定,校長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和取得相關的任職資格培訓證書。應具有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級及以上校長職級的,須具有高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評定特級校長,除具備相應資格條件外,還須政治素養高、理論功底深、人格魅力強,有一套先進的教育理念、教育科研水平領先、學校管理成效卓著,並在全市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服務國家、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寬廣的胸懷、高尚的情懷,在推動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發揮輻射引領作用。
申報評定職級的中國小校長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積極構建現代學校治理體系,紮實推進課程與教材、學科教學改革,努力創建學校文化和辦學特色。中國小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40節,幼稚園園長每周進班不少於一天。
校長職級不同績效工資不同
依據規定,高級、中級校長任現職滿4年後可取得晉升高一職級的資格,已在本級內為一等的,有申報晉級評定的資格。
初級校長任現職滿3年後可取得晉升中級校長的資格。高級、中級校長年度考核為優秀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合格的,原則上可在本級內升一等。
中國小校長一般任期為3到6年,本市將實行中國小校長任期目標管理制度,完善中國小校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評價制度。
本市還將完善中國小校長績效工資制度,中國小校長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不含基本工資),按照校長職級、任職學校的類別和規模等因素確定,校長績效工資納入同級財政保障,不占用學校績效工資總量。
校長基礎性績效工資,體現校長職級的高低,初級、中級、高級、特級不同職級等差分別為400元、600元、1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區按本區校長總人數乘以平均基礎性績效工資的30%至50%酌情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其分配與校長每學期和年終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鈎。
農村學校校長參評享優先
想申報中國小特級校長,一般應具有兩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或一般應承擔學區化、集團化、名校辦分校等輻射帶動兩所及以上學校任務。農村學校校長,參評各職級校長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本市將建立特級校長流動制度,引導優秀校長從中心城區向郊區學校,從優質學校向一般學校流動,加快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每次校長評審過程中設定不超過20%特級校長指標作為校長流動專項指標,經過評審認定後直接到本區對口合作交流的郊區學校、農村學校(鄉村和鎮區學校)或新建學校支援工作,須全職流動到郊區、農村學校工作3年。流動校長不占各區特級校長推薦名額。
校長在履行學校管理職責、承擔專項重要工作、應對學校突發事件等方面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可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校長,按照《中國小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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