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簡稱SPE),在歐洲通常稱為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是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實體,它在資產證券化中起到重要作用。在美國,SPE的興起是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的金融服務行業。實際上,目前大多數SPE的套用是在資產支持證券(ABS)市場。SPE通常採用公司、信託或合夥形式。SPE通過一系列專業手段降低了證券化的成本,解決了融資困難的問題,而且通過風險隔離降低了證券交易中的風險。SPE方便於銀行資產負債表管理以及創造新的投資資產等級,因此令銀行和投資公司受益。SPE通常是在資產負債表之外、破產隔離、私營的實體,且可以是在岸的或離岸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目的實體
- 外文名:Special Purpose Entity
- 別稱:SPE
- 興起年代: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
定義
目的
相關
SPE的功能
(一)資產證券化 20世紀70年代,資產證券化開始出現於美國並迅速發展。所謂資產證券化就是把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收入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獨立實體SPE,由SPE以這些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並用發行證券所籌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格。SPE在資產證券化運作中處於一個核心的地位。通常SPE被用於貸款證券化。例如,一家銀行希望發行一項抵押貸款擔保證券(MBS),該證券的支付來自於一個貸款池。然而,這些貸款需要與銀行的其它債務合法分離。這就需要建立SPE,然後將貸款從銀行轉移給SPE。 (二)風險隔離 可以利用SPE將高風險資產從母公司合法分離出來,並允許其他投資者分攤風險。 (三)金融工程 SPE經常被用於複雜的金融工程方案中,主要目的是避稅或處理財務報告。 (四)規則規避 有些情況下建立SPE可以躲避規則限制,例如與資產所有權的國別有關的規則限制。 SPE發揮功能的前提是其不被納入發起公司的合併報表的範圍。否則,與發起公司的交易將因合併而抵消,就喪失了表外融資、隔離風險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