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定義,主要形式,
主要定義
破產隔離(Bankruptcy Remote)
破產隔離也稱“破產豁免”、“遠離破產”,是指將基礎資產原始所有人的破產風險與證券化交易隔離開來。破產隔離按法律或者企業章程中規定,該企業不得主動或者被動地適用破產法。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因為實現資產證券化的中心環節是利用超額擔保等手段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資信級別以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證券,將不良資產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割和重組。而進行信用增級,必然要求立法上對於破產隔離的支持。
這是資產證券化交易所特有的技術,也是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在股票、債券或TOT等融資方式中,由於基礎資產不是從企業的整體資產中“剝離”出來並真實出售給一家具有破產隔離功能的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而是與企業的其他資產“混”在一起的。如果該企業經營效益不好或破產,這些風險直接影響到股票、債券這些憑證持有人的收益,甚至會血本無歸。換句話說,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和收益是與某個企業整體的運作風險聯繫在一起的。
而資產證券化則不同,由於它已經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出售後資產就與發起人、SPV及SPV母公司的破產隔離,即這些公司的破產不影響該證券化的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不作為這些主體的破產財產用於償還破產主體的債務。這好象是在賣方與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築一道堅實的“防火牆”一樣。只有做到破產隔離,才能保證資產支持證券的運作,也才能使資產支持證券區別於一般公司債券而顯現出其特徵。
主要形式
1、與發起人破產的隔離
破產宣告之日期間內,破產企業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的應予追回並列入破產財產。據此只要發起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發生在其破產案受理前6個月至宣告破產期間,且非壓價出售,此資產出售就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就做到了與發起人的破產隔離。
2、與SPV的破產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