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番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努力保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成長同步,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讓人民民眾有更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經2017年5月25日第十五屆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就實現我市城鄉居民收入翻番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番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7年6月1日
  • 實施時間:2017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說明,

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開放、綠色、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戰略部署,以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為重點任務,以鼓勵創業擴大就業為主要抓手,以激發重點群體活力為有效途徑,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為有力保障,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強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勵導向,推動富民增收與經濟成長互促共進,讓人民民眾過上更好生活,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和民生幸福指數。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富民優先。把提高城鄉收入作為抓工作謀發展的基本導向,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完善富民增收政策體系,健全城鄉居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著力解決好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不斷提高人民民眾的富裕程度和生活質量。
2.堅持改革創新。把提高城鄉收入與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起來、與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結合起來、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創造條件拓展居民增收空間,通過收入政策調整激發民眾創富增收活力,推動工資性和轉移性收入穩步提高、經營性和財產性收入加快提升。
3.堅持精準施策。瞄準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重點群體,制定實施差別化的收入分配激勵政策,強化服務支撐和能力支撐,在發展中調整收入分配結構,不斷培育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帶動城鄉居民實現總體增收。
4.堅持守住底線。積極而為、量力而行,更好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著力擴大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水平,幫扶低收入群體、弱勢群體,大力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差距。
(三)主要目標
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成長保持同步,收入分配格局進一步最佳化,農村居民收入增幅高於城鎮居民收入增幅,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保持同步,確保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重點任務
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通過實施農民增收、抓好就業、創業增收、工資增長、社會保障、財政支持、社會幫扶等重點舉措,努力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一)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把農民增收作為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重點,通過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推進農業現代化等措施,實現農民增收。
1.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增加經營性收入。農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的基礎。加快農業產業化,實現農產品加工規模從小到大,加工層次從粗到精,企業實力由弱到強。到2020年,全市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銷售收入年均增長10%,農產品綜合加工率達到 55%。加強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圍繞提升水稻、精品水果、設施農業、畜牧養殖、休閒農業開展一批標準示範園區創建活動。做精做強特色農業,推進蓋州市絨山羊、柞蠶、水果的規模化生產,加快建設大石橋市優質稻米、淡水養殖生產基地,重點培育“營口大米”、“營口海蜇”等產品品牌。推動農業特色休閒產業發展,開發個性化的休閒旅遊產品,打造營口休閒鄉村旅遊品牌。到2020年,全市休閒旅遊農業園區、企業達到50家,從業農民年均收入增長15%以上。推動“網際網路+”現代農業,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農業生產化服務,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推廣合作式、託管式、訂單式服務形式,通過規模服務化帶動產業規模化,創造農業新型業態。〔市農委牽頭,市旅遊委、市工商局、有關縣(市)區政府配合〕
2.推動農村勞動力務工增加工資性收入。推進各類園區二、三產業發展,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提高吸納農民就地就近就業能力。認真貫徹實施《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營政發〔2016〕8號),建立健全農民務工指導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及時為農民提供崗位信息、就業指導、政策諮詢等服務,到2020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7.5萬人(次),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20萬人次。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著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增加財產性收入。完善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製度,研究制定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的占有、使用、收益、繼承以及流轉等制度。拓寬農民工土地和集體經濟權益保障渠道,依法保障農民工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鼓勵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工進城落戶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仍可予以保留。推進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承包資料檔案、承包契約和登記簿,將承包地塊、面積、空間位置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農戶。〔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市法院配合〕
4.持續加大“三農”投入力度,增加農民補助性收入。謀劃包裝好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積極籌措基金,市縣兩級財政加大對高效農業、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堅決落實國家各種補貼政策和激勵政策。〔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有關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抓好就業。發揮就業在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中的基礎性作用,“十三五”期間,全市實名制就業完成13萬人次,培訓城鄉勞動力5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
5.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營政辦發〔2016〕37號),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就業,統籌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等多渠道就業安置工作。落實促進就業的金融、貿易、產業政策和稅費優惠政策,完善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產業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的長效機制。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提高就業質量。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完善就業失業信息監測統計制度,探索就業應急預警機制。建立監測企業一次性裁員20人以上和國有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職工總數10%以上情況的報告制度。加強規模性裁員預警,制定防範應急預案,避免或減少規模性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委、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堅持以人為本,加大城市建設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定位,做強做大中心城,充分發揮城市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增強城市吸納新增就業的能力。研究制定特色小鎮建設實施方案,提升特色小鎮規模和實力,輻射帶動全市新型城鎮化進程。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中心城區、縣級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實現城鄉人口一元化管理,推動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初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住房等方面需求納入城市公共服務的範疇,保障農民工擁有與城市居民完全同等的合法權益,使農民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民,推動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轉移就業,確保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0%左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重點幫助就業困難人群就業。對辦理失業登記的離崗失業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要及時開展就業援助,通過提升技能、信息對接、崗位援助、社保補貼援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鼓勵和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簽訂的勞動契約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30%予以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為所招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計算。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確保其中有就業需求的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實現就業,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補貼標準按照現行政策標準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城鄉、統一規範的公共服務就業體系,實施統一的基本服務免費、就業與失業登記管理和就業援助等各項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體系和績效考核體系。開發基層公共管理服務和公益性崗位。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開發一批新的適合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創業增收。堅持把創業帶動就業作為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關鍵舉措,全力支持本地人才大膽創業、在外宜商回歸創業、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到2020年扶持創業帶頭人3千人,帶動就業1.8萬人。
9.搭建創業平台。繼續推進政府主導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有效利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各工業園區、大學科技園區、中小企業工業園區等閒置土地、閒置廠房,通過政府出資、民間資本投資、社會資本入股等多種形式組織創建各類創業載體。採取低價租賃、免費使用等方式為進入創業載體的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服務、辦公場所,並提供配套優惠服務。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建設混合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到2020年,各縣(市)區、園區建成至少1個低成本、開放式、便利化、全要素的眾創空間,新增創業服務平台10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突出抓好創業服務。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即凡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不得自行設定限制條件。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鼓勵自主創業,提供“創業政策、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小額貸款、創業孵化、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推動全民自主創業,鼓勵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商業企業和物流企業發展,擴大就業範圍。設立“綠色通道”,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服務,對進入創業園區的,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輔導、政策諮詢、集中辦理證照等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落實全民創業扶持政策。繼續貫徹落實好國家出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擴大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做好完善營改增試點相關政策、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政策在我市的落實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創業資金支持。以建立創業資金支持體系為重點,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領域,著力形成集約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資金運行機制。完善促進創業貸款政策,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創業傾斜。凡在我市以個體、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路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以及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業(國家限制的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創業提供最高額度為10萬元貼息貸款。(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委、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工資增長。在促進充分就業的基礎上,完善工資決定、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實現職工工資收入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
13.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綜合考慮經濟成長、物價水平等因素,動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強化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導向作用。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酬薪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障機制。推行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職工工資集體協商,逐步實現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全覆蓋。完善企業工會與企業管理層對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內容進行平等協商、共同決定機制。建立總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勞務企業工資支付連帶責任制,推行工程款支付與勞務工資發放相掛鈎制度。健全企業欠薪保障應急周轉金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穩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增長。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規範政府性獎勵、通信費、交通費補貼辦法。按照國家規定,逐步提高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國小教師的特殊津貼標準。全面落實縣及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和評價機制,逐步提高適應行業特點的績效工資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社會保障。加大社會保障力度,擴大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水平,增強統籌協調能力,推動城鄉、區域、行業社會保障銜接,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
16.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失業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合等社會保險全覆蓋,逐步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在鞏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繼續做好睏難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對城鄉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政府按規定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引導進城務工人員、非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將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納入生育保險。〔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統籌城鄉的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籌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積極推進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制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機制,以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逐步實現醫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不斷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計委、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全省統一部署,按照不低於全省平均調整增幅的標準,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與財政保障機制。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鼓勵引導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加快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供養、護理服務。到2020年享受政府補貼的居家養老服務老人達到6000人。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到2020年實現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5—40張。城市社區基本建立日間照料中心,農村社區老年活動設施達到60%左右。探索建立貧困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和養老機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制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完善困難群體助學扶困機制。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孤兒、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和家庭經濟困難大中專學生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實施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讓有上學意願的盲、聾、啞、智力落後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兒童接受免費的、適合需要的義務教育。〔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大城鄉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把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在城市穩定就業、符合條件的農民工享受公租房政策。農民進城購房定居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優先辦理註冊登記或審批備案手續,並享受創業培訓、就業資金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完善補助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財政支持。完善財政體制,加大政府調控力度,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民生支出,增強基層保障能力,紮實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22.健全民生支出保障機制。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使新增財力進一步向民生傾斜,集中財力促發展、保民生,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財政投入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市衛計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殘聯等部門配合)
23.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新增財力向困難民眾傾斜、向農村傾斜、向基層傾斜、向社會事業薄弱環節傾斜,促進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4.著力穩定物價。確保物價在正常範圍內波動運行。適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物價補貼,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影響。〔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5.規範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減少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加大對亂收費的治理,取消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嚴格執行執收執罰部門收支完全脫鉤政策,部門執收執罰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按規定予以保障。〔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社會幫扶。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綜合社會各方力量,形成社會化大幫扶格局,加大幫扶力度,確保困難民眾、特殊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斷提升。
26.打贏扶貧攻堅戰。認真落實《營口市產業精準脫貧規劃(2016—2020)》(營政發〔2017〕3號),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社會參與、多元投入”的大扶貧思路,堅持整體推進與區域攻堅相結合,堅持救濟扶貧與開發扶貧相結合,以“十一項產業脫貧工程”為突破口,抓區域性脫貧工程和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帶動貧困村銷號,抓特色產業項目發展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確保到2020年全市現行國家標準下有勞動能力的18322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地區常住貧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市扶貧辦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加大救助幫扶力度。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多層次救助體系,提升精準兜底保障能力。根據物價上漲水平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穩步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完善農村“精準扶貧”機制和脫貧考核機制。加大對因災因病致貧返貧等困難民眾及特殊群體的救急和幫扶力度。逐步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完善孤兒保障體系,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鼓勵依法依規多渠道安置孤兒。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逐步建立對生活困難且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制度。〔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有條件的縣(市)區要逐步增加財政預算,加大救助資金投入。對城鄉居民家庭因災因病和突發事件造成生活臨時困難的與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時提供臨時救助。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慈善捐助和扶貧濟困,對捐贈款項按規定予以稅前列支。探索現金、實物與提供服務相結合的臨時救助方式,推廣“慈善超市”、“愛心超市”,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形式的互助互濟活動。〔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收入問題,切實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組織實施,形成層層分工負責、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實配套政策。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抓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推進方案,加強指導,最佳化服務,形成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的整體合力。各縣(市)區政府要立足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三)加強目標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細化目標任務,強化工作調度,加強督促檢查,完善城鄉居民收支統計和評價體系,把進一步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增加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範圍。
(四)營造輿論氛圍。大力宣傳各級政府促進居民增收的政策舉措,宣傳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經驗,激發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謀發展、共同致富的濃厚氛圍。
營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政策解讀說明

一、《實施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見
為實現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到2020年實現小康社會的“兩個倍增”目標,即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要求的目標,努力保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成長同步,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讓人民民眾有更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我委會同市統計局、國調隊、市農委、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關於我市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番有關情況的報告》進行認真研究,參照江蘇省、吉林省、揚州市等省市先進經驗,並結合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和我市實際情況,起草了《關於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番的實施意見》,向我市直屬單位和各縣 (市)區總計30家進行徵求意見,並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報請市領導審閱。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關於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翻番的實施意見》包含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指導思想;二是基本原則;三是主要目標。第二部分是重點任務,包含七方面總計28條內容:一是努力增加農民收入;二是抓好就業;三是創業增收;四是工資增長;五是社會保障;六是財政支持;七是社會幫扶。第三部分是組織保障,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強化組織領導;二是落實配套政策;三是 加強目標考核;四是營造輿論氛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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