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是2018年5月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能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
- 作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能源局
- 出版社:煤炭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定價:12 元
- 開本:大64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2066659
《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是2018年5月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能源局。
《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是2018年5月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能源局。內容簡介 為進一步規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加強礦井瓦斯管理,預防瓦斯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
礦井瓦斯等級應當依據實際測定的瓦斯湧出量、瓦斯湧出形式以及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象、實測的突出危險性參數等確定。簡介 根據2011年最新頒布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暫行辦法》。瓦斯等級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以下簡稱...
《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規範》是2022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21年10月11日,《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規範》發布。2022年5月1日,《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規範》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
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規範 《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規範》是2006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18910-2006。起草單位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 慶分院。
在建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揭露煤層前,應建地面抽采系統的高瓦斯礦井進入採區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統並投入使用。(九)規範礦井瓦斯等級鑑定管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級。所開採煤層瓦斯壓力超過規定限值、...
第八條 高瓦斯礦井等級鑑定機構(單位)應當具備開展鑑定的工作場所、專業技術人員、鑑定設備和儀器以及管理體系等基本條件,並遵循科學客觀、公正公開、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地方標準《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範—第27部分:煤礦》(DB11/T 1322.27-2018)統一了北京市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標準,為北京市隱患排查治理和執法檢查提供技術支撐;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安全生產法治化進程,尤其是推動了北京市煤礦行業安全...
(二)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礦井,容易自燃煤層礦井噸煤30元;(三)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四)露天礦噸煤5元。礦井瓦斯等級劃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應急管理部令第8號)和《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煤安監技裝...
第一章 煤礦防突相關規定 第一節 《煤礦安全規程》(2016年版)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2020年版)防突部分 第三節 《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2018年版)第四節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2019年版)第二章 煤...
5.高瓦斯、突出礦井的採區沒有專用迴風巷的;6.高瓦斯、突出礦井採區沒有實行分區通風,存在串聯風、循環風、風流短路的;7.發生過瓦斯動力現象未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瓦斯等級鑑定,未按照突出礦井管理的;8.突出礦井沒有採取“四位...
《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GB 41022-2021)是2022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該標準規定了煤礦瓦斯抽采應達到的指標及其測算方法,適用於井工煤礦。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瓦斯抽采是預防煤礦瓦斯...
10.強化瓦斯防治基礎工作。修訂《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辦法》,進一步規範礦井瓦斯鑑定工作,從基礎入手嚴格礦井瓦斯管理。加快瓦斯災害防治等關鍵技術、先進裝備的推廣套用,進一步推進煤礦建設瓦斯防治工作體系,落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
第十二條 經礦井瓦斯湧出量預測或者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評估符合應當進行瓦斯抽采條件的新建、技改和資源整合礦井,其礦井初步設計必須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設計內容。礦井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應當與礦井開採設計同步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產的礦井,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 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187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國家能源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
第二節 煤礦安全規章及標準 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三、《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四、《煤礦安全規程》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暫行辦法》六...
第十條小煤礦依法提取的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平調或挪用。第十一條小煤礦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一定數量的有現場經驗和安全技術知識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第十二條小煤礦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鑑定;必須建立瓦斯...
第二節 煤礦安全規章及標準 一、《煤礦安全規程》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三、《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四、《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暫行辦...
第三十條 礦井瓦斯管理必須具備以下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一)礦井必須按《規程》規定每年進行瓦斯等級鑑定,逐級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二)礦井必須建立瓦斯和氧氣檢查制度,並按《規程》規定檢查,做到“三對口”(井...
11.礦井瓦斯等級鑑定檔案;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參數測定報告,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危險性鑑定報告;12.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13.井工煤礦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14.露天煤礦采剝工程平面圖,邊坡監測系統平面圖;15...
因煤層賦存條件限制確實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的,必須制定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准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第八條 礦井每年必須經過瓦斯等級鑑定。礦井各煤層應有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的鑑定結果。第九條 礦井應當具備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
第二十五條 煤礦和有瓦斯爆炸危險的其他礦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鑑定。瓦斯礦井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行業安全規程。第二十六條 開採放射性礦物或者含放射性礦物的礦井,必須採取下列措施:(一)及時封閉採空區和已經報廢或者暫時...
第十三條鄉鎮煤礦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鑑定;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制度、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日報審查制度;開採突出煤層時,必須採取包括突出預測、防治突出、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的綜合措施。第十四條鄉鎮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
(一)使用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二)井下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或者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的;(三)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
(一)使用被列入國家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的產品或者工藝的;(二)井下電氣設備、電纜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三)井下電氣設備選型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或者采(盤)區內防爆型電氣設備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2013.10.2)部門規章及檔案 (一)煤礦安全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2011.10.16)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暫行辦法 (2011.10.14)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 (2005.1.6)防治煤與瓦斯...
利用物聯網技術建設煤礦企業基礎信息採集系統,實現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井下人員、設備、環境等信息的網路化動態巡查。建立覆蓋煤礦職業衛生申報、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功能的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