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新規定175問》是2009年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進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生產新規定175問
- 出版社:煤炭工業出版社
- 頁數:111 頁
- 開本:32 開
- 作者:李進文
- 出版日期:2009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2034771, 7502034773
《煤礦安全生產新規定175問》是2009年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進文。
《煤礦安全生產新規定175問》是2009年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進文。內容簡介《煤礦安全生產新規定175問》以學好用好法律、法規為目的,以服務民眾為宗旨,以促進安全生產為目標。編者根據煤礦實際,從近幾年頒布出...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設在地方的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第八條 國家實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山西省鄉鎮煤礦安全生產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鎮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促進鄉鎮煤礦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煤炭...
“經評估、鑑定或者評價煤層具有衝擊危險性的新建礦井,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設計,建成後生產能力不得超過8Mt/a,不得核增產能。“衝擊地壓生產礦井應當按照採掘工作面的防衝要求進行礦井生產能力核定。礦井改建和水平延深時,必須進行...
為了規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煤礦應當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煤礦礦長須經培訓考核,依法取得...
《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是山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2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公布 自2004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安全...
《廣東省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是廣東省發布的地方法規。(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鄉鎮煤礦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鄉鎮煤礦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實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小煤礦,是指除國有煤礦企業和外商投資煤礦企業以外的所有煤礦企業...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小煤礦,是指國家重點煤礦以外,年設計能力30萬噸以下(含30萬噸)的煤礦。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小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及時研究制定防範事故...
規定全文 (2005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公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了及時發現並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職工...
(五)嚴格煤礦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準入。建立完善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井下合理生產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規範和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煤礦使用的設備必須按規定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六)嚴格煤礦...
(五)督促、檢查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五、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制度(143)第六章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148)一、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148)二、煤礦安全評價工作制度(151)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56)第七章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75)一、煤礦...
第一條 為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和生產效率,引導和推動煤礦企業加強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簡化生產系統,最佳化勞動組織,減少入井(坑)作業人數,從源頭上防控群死群傷事故風險,結合煤礦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
規定 陝西省煤礦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 規範煤礦安全生產活動,保障煤礦安全,根據《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我省...
第十二條 生產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萬噸及以上煤礦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除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及以上經歷。生產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萬...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2年12月21日 管理規定 為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範煤礦建設程式,保障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作以下規定:一、落實...
收集轄區所屬煤礦安全生產動態信息,做好信息(數據)統計、 分析和上報工作; (五)負責按規定接收處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預警信息; 跟蹤預警信息的處置情況並做好相關情況記錄和上報;參與搶險 救援工作;負責轄區內所屬煤礦企業事故的統...
八、將《遼寧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煤礦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生產活動。”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
《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是2000年5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引言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6號)《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已經2000年5月16日省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法監督檢查,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依法...
(二)凡因政府工作人員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利用職權參股辦礦或收受賄賂,包庇袒護非法採礦,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相關法律...
3.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總監的;4.未按規定執行現場帶班制度的;5.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允許從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二)發現《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
煤礦企業和各級管理機關的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正職是本地區煤礦安全第一責任者。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並由省關井壓產辦公室公告關閉的煤礦,由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程式...
《煤礦三大規程及相關法規500問》主要作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教材,也可供煤礦企業基層區隊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用,同時還可用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參考資料。編輯推薦 《煤礦三大規程...
第四章煤礦安全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對煤礦實施安全監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