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
煙臺市人民政府的正縣級
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經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06年對全市
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理順,在各縣市區分別設立了分中心或管理部。各分支機構直屬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權範圍內履行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工作,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現了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的目標。目前市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綜合及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徵收管理科、貸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設7個管理部(
芝罘管理部、
萊山管理部、
開發區管理部、
福山管理部、
牟平管理部、高新區管理部)、7個分中心(
棲霞分中心、
萊陽分中心、
海陽分中心、
招遠分中心、
蓬萊分中心、
龍口分中心、
萊州分中心),人員編制153人。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煙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不斷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擴大貸款規模,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為促進和諧住房發揮重要促進作用;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
(二)負責轄區範圍內的中央、省、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開戶、收繳、轉移、支領、計息及對帳、查詢工作;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並辦理相關手續,記載明細帳;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考察、審批、委託辦理貸款業務以及貸款本息的回收和監督檢查,防範信貸風險;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逾期催交和行政處罰;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工作;
(八)負責對受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結算業務進行協調和監督;
(九)負責編報市級住房公積金各種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匯總編報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決算;
(十)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研究工作動態,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中心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整理匯總與發布、機要通信,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中心大事的記錄、整理,編寫中心大事記;
3.負責建立、完善、落實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中心的經費財務會計核算管理,編制經費預、決算,固定資產和辦用品的採購、保管、分發、維護等工作;
5.負責中心人員的工資核定、審批、發放和社會保障等費用的交納等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
7.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政工、黨群等管理工作;
8.負責綜合性會務組織安排及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及批辦處理意見;
9.負責勞動、衛生、生活福利、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調度、維護與保養工作;
11.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
1.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畫,負責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負責對財務收支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
2.負責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出、使用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3.負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負責承辦國家債券的購買、兌付及相關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帳戶的設立和管理,對受委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結算業務進行協調和監督;
6.負責與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核對帳目;
7.研究分析經濟運行、財稅金融政策變化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改善資金運營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8.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檔案建立及移交;
9.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的財務管理,探討改革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體系的途徑和模式;
10.負責中心內部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堵塞管理漏洞,不斷健全內控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11.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徵收管理科
1.負責提報市級住房公積金歸集計畫,並組織實施批准的歸集計畫;
2.負責住房公積金催繳工作;
3.負責對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5.負責對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問題的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
6.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行政執法業務流程;
7.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提取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諮詢解釋工作;
8.負責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封存等工作;
9.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等業務的審批、辦理及明細帳核算;
10.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原始會計資料的整理、裝訂、保管以及歸檔;
11.負責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的審批、調整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擬定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調整意見;
13.負責對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的業務指導;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管理科
1.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擬定、調整和解釋;
2.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程式的制定和規範;
3.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宣傳;
4.負責根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額度和貸款的需求程度,提報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畫,並組織實施批准的貸款計畫;
5.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考察、審核、發放及回收;
6.負責研究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範辦法,協調、監督受託銀行履行“委託協定”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7.負責記錄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月報表及年報表,按時與委託銀行、計財科對帳,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情況;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管理;
9.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調整;
10.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