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住房貸款提取辦理指南

煙臺市住房貸款提取是由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自住住房,買商品房,二手住房,其他條件,償還房貸,提取時限,提取額度,相關說明,

自住住房

職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其中已婚職工購房可同時提取職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未婚子女購房可同時提取本人及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同時提取上述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的,相應提供:結婚證、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職工子女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男性22周歲、女性20周歲),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買商品房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在本市購房的,可提供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契約登記備案回執(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全款《煙臺市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收據》辦理提取。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或《煙臺市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收據》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二手住房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其他條件

購買房改住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煙臺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補繳差價款發票(或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契約(或協定)和補繳差價款發票(或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補繳差價款發票或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購買單位自建住房的
1.提取資料:單位提供政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覆檔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購房人花名冊進行備案;職工提供購房契約(或協定)、全款收據。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全款收據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償還房貸

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權人可以申請提取。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提取其他共有權人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共有權證明,共有權人應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二手住房為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中載明。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提取資料: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
2.提取時限:首次提取在貸款發放後辦理,在償還貸款期內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還清貸款的可在還清貸款1年內提取一次。
3.提取額度:首次提取不超過購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過購房發票額扣減貸款額),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額不超過本次提取時間與上次提取時間段內還款本息總金額。
(二)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和商業性住房組合貸款、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提取資料: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借款契約和借款借據;首次提取在貸款發放一年後辦理的,需另外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卡(本)交易明細原件。再次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提取人留存聯,本次提取時間段內的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卡(本)交易明細原件。
上述《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留存聯無法出具的,需重新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和借款契約。

提取時限

首次提取在貸款發放後辦理,在償還貸款期內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還清貸款的在還清貸款1年內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

首次提取不超過購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過購房發票額扣減貸款額),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額不超過本次提取時間與上次提取時間段內還款本息總金額。

相關說明

本規程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根據提取審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輔助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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