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

《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是2021年焦作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
  • 發布單位:焦作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印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推進我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順利進行,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創建。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領導下,全面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複議職責,最佳化行政複議資源配置,完善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機制,確保行政複議機構履職到位、流程通暢、運行高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斷增進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改革與法治相銜接,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不斷提高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行政複議職責
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按照“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的要求,由本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參照縣(市)區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
自2021年1月1日起,市縣兩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市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原受理部門繼續審理。
(二)健全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在整合行政複議職責的基礎上,以提高行政複議公正性和公信力為導向,研究修訂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最佳化工作流程,規範案件審理程式,不斷強化行政複議工作效能,全面提升行政複議工作水平。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探索建立行政複議申請引導、轉送以及集中承辦等工作機制;最佳化行政複議受理方式,鼓勵案件數量較多的地方實行立案和審理相分離的工作機制;改進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做好事實和證據的調查核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把依法調解的理念貫穿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全過程,推動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切實提高市縣兩級政府公信力。
按照“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原則,探索建立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難問題,為依法審理情況複雜、專業性強的行政複議案件提供諮詢意見。
(三)推動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
按照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的要求,推動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數位化。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建設全市行政複議工作平台,並與河南省行政複議工作平台、國家級行政複議工作平台相銜接,實現行政複議案件網上申請、辦理、審批、查詢及送達等功能,推行行政複議決定網上公開,建立行政複議案件資料庫和電子檔案,做到實時更新、及時上報、數據共享。通過行政複議工作平台,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行政複議活動,保障行政複議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
(四)發揮行政複議監督作用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運用行政複議倒逼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機制。要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在案件審理中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嚴格審查標準,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加強行政複議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力度,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及時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定;建立行政複議監督履行機制,對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調解書的情況進行監督,確保行政複議監督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將行政複議有關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標,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查工作規定》等有關要求,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行政部門,及時進行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機制,及時轉送、移交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處理失職瀆職等違法行政行為。
市縣兩級行政複議機構要定期將行政複議工作情況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向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通報;對於以本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要將行政複議決定抄告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市級政府部門要結合下一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抄告的行政複議決定,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監督,不斷提高本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從源頭上預防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產生,發揮部門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行政複議工作保障
加強行政複議機構設定和隊伍建設,確保本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編制、人員配備與改革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得委託或變相委託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建立健全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特點的經費保障機制,將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行政複議機構正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設備,為調查核實證據、出庭應訴等工作提供辦案專用車輛等保障。
(二)加強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監督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縣級行政複議機構相關工作的統籌指導,要建立健全監督指導制度和工作交流機制。要採取多種形式構建並完善行政複議機構交流平台,通過組織開展理論研討、業務培訓、聽證觀摩等形式,統一辦案尺度,明確證據標準,規範裁判文書,不斷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水平;要結合我市實際,加強對土地(房屋)征遷、投訴舉報、信息公開、行政處罰等重點類別行政複議案件的研究,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要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對在行政複議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市縣兩級行政複議機構要關注行政複議工作中反映出來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建議,並提交本級政府或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市縣兩級政府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對行政複議工作的干預。要認真落實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行政複議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三)廣泛開展宣傳引導
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貼近民眾的宣傳活動,切實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確保民眾廣泛知悉改革後的“變”與“不變”,方便民眾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要以複議體制改革為契機,宣傳行政複議不收費、申請方便、程式簡單、審理高效的制度優勢,引導民眾通過行政複議途徑解決行政爭議,力爭把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進一步提升各級政府的公信力,樹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市縣兩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和省人民政府檔案精神統一思想,高度認識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中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創建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切實承擔起行政複議體制改革主體責任,堅決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各項要求,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各項紀律,組織實施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實做好改革相關保障工作。市縣兩級政府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後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
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推進本地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行政複議改革工作的指導,堅持跟蹤問效,對改革進展緩慢、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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