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焦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焦文〔2010〕16號),設立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leg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ozuo Municipality
  • 地點焦作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責任;承擔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是否牴觸或相互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立法性”解釋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工作。
(七)研究全市規範性檔案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規定和答覆意見。
(八)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職責;承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九)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性檔案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核。
(十二)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財務、計生、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工作綜合研究、信息宣傳和教育培訓;牽頭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目標管理工作。
(二)法規政策科。擬定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論證、聽證、補充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性檔案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實施效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事項;負責組織清理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已經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印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彙編。
(三)法制協調科。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問題,起草配套規定和答覆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規範性檔案備案件。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行政、經濟、民事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工作;承辦申請市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市政府有關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含紀檢單列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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