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制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總體規劃。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 地點:焦作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 職能:城市管理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二)負責協調、監督、檢查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對城管監察隊伍的執法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四)負責城區市管市政設施的行政執法;負責城市市政設施有關規費的征繳。
(五)負責對城市市政設施的巡查監管,並將巡查發現的問題按有關程式辦理。
(六)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設定和管理,查處違章戶外廣告;負責對城市建築物、道路、沿街標誌等容貌的監管。
(七)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車輛清洗等行業管理;擬訂環衛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環衛作業標準;負責對環衛管理和作業實施指導、檢查、考核;負責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果皮箱等環衛設施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負責城區垃圾、渣土管理和終端處理;負責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城區機動車輛和國家、省、市大中型企業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負責城區主幹道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並對城區生活垃圾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城區星級旅遊公廁的管理。
(八)擬訂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規劃設計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楊廷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機要、保衛、外事、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科。組織擬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宣傳、普法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案件的組織實施;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對執法證件、執法文書、罰沒票據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對城管監察隊伍的執法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臨時占道、破道進行執法管理;負責督促城市市政設施有關規費的征繳工作;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監察工作。
(三)戶外廣告管理科。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標牌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章戶外廣告,規範戶外廣告市場;對城區主幹道兩側建築物外部裝修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規劃設計並組織實施。
(四)環衛發展管理科。貫徹國家、省有關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城區環衛長遠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細則;指導、檢查、考核環衛作業工作;負責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果皮箱等環衛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負責垃圾、渣土處置及生活垃圾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星級旅遊公廁、道路灑水、融雪、機械化清掃等特種作業的管理。
(五)計畫財務科。編制機關經費、專項經費預算;負責城市環衛設施、城管裝備、城區夜景亮化等項目資金計畫安排,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資金統一收繳,並實施監督。
(六)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城區戶外廣告和標牌設定審批;2.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兩側場所審批;3.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審批;4.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5.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6.市區沿街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批准;7.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8.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單列紀工委書記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