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以及政府資源性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點:焦作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負責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黨群工作。
(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黨群工作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負責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的日常工作;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青、婦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負責綜合性業務的協調;承擔綜合性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監管業務性問題的調研;綜合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的法律事務;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聯繫有關行業協會。
(四)考核評價科。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激勵辦法;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建立健全職工福利保障體系。
(五)收益管理科。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產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組織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和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六)產權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含集體企業資產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核准;2.企業國有資產無償劃撥審批;3.股本設定、轉讓配股權、轉讓股權(非上市公司)審批;4.國有資產實物向境外投資出口審核;5.國有資產評估確認備案。
(七)規劃發展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組織對所監管企業投資決策進行評估;承擔中央企業、省屬國企與當地政府及有關企業的業務聯繫和溝通服務工作。
(八)企業改革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單列紀工委書記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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