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焦發〔2014〕10號),設立焦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地方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延期、變更、註銷的審核。
2.地方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核准。
3.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
4.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及風險投資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投資企業發展、監督中小企業擔保資金運作、推動完善信用擔保體系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的帶動作用;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3.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4.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能。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氣(汽)等生產要素綜合協調,推動“政銀企”合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九)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政策,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管理政策;統籌全市煤炭及煤層氣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
(十四)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各類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組織全市企業高端人才的引進及培訓工作,提高全市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十五)負責直屬單位及原市直工業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有關評審工作;負責市直工業系統離休幹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協調工業、信息化企業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
(十六)承辦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許可權規定辦理。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做好機關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研究並提出我市新型工業化戰略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章起草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落實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系統及機關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委機關各項工作依法健康發展。
(三)產業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相關工作。負責“政銀企”合作、市應急轉貸、工業企業擔保鏈風險化解等工作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
(四)運行監測協調局。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有關生產要素(煤、電、油、運、氣等)問題;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企業發展建立服務制度,落實市委、市政府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的具體措施;承擔工業電力運行調度和工業用電應急管理,協調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焦作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年度計畫、規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推進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工作;負責信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焦作市中小企業服務辦公室。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協調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完善企業家隊伍,指導管理市企業家協會。
(七)產業融合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行業管理科。負責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承擔鋼鐵、有色、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農藥的準入管理。負責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食鹽、糖精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管理等工作。負責裝備工業(含國防工業辦公室有關工作)行業管理,承擔全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國防工業企業生產有關協調工作。
(九)機制創新科。組織並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戰略;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工業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妥善處理已改制企業的遺留問題。根據市工業布局規劃,組織老城區工業企業做好搬遷工作。
(十)科技科。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承擔企業文化建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標準制定和選拔,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等工作。
(十一)節能與綜合利用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二)政治部。負責原市直工業企業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委黨委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系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有關評審工作。內設組織宣傳科、人事科。
(十三)信訪科。負責接待受理系統職工來信、來電、來訪工作;協調原市直改制為非公有制工業企業落實維穩措施,做好信訪穩定工作;搞好系統信訪穩定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承擔委穩定辦、綜治辦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搞好系統訴訟調解對接、反恐怖、反邪教及禁毒等工作。完成上級機關和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服務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工業、信息化企業系統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
(十五)焦作市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政策,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管理政策;統籌全市煤炭及煤層氣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開展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3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主任),運行監測協調局局長1名(副縣級),市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政治部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政治部副主任2名、運行監測協調局副局長1名、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副主任1名、市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單列紀工委書記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與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行業科技創新投入工作,相關資金投入報財政部門的同時抄送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統籌管理科技投入。
(三)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2.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四)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
2.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王家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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