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
經濟林、
薪炭林、
藥用林、
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焦作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
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地方標準及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調處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
濕地、
荒漠化和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
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訪、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編制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負責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造林綠化管理科(焦作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建議;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承擔焦作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及其管理機構;負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獵捕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審批;2.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域的批准;3.植物檢疫證核發;4.使用林地審核審批;5.木材運輸證核發;6.狩獵證核發。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旅遊和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的建設與管理;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五)焦作市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監督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林業外資項目規劃與管理;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領導信息
局長:張立志
朱玉正 黨組書記
馬恆雨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新興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韋慶雨 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2日,焦作市機構改革方案發布,重新組建焦作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掛焦作市雲台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