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會務工作制度

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會務工作制度根據《無錫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為做好常委會會議的服務工作,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特制訂本工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會務工作制度
  • 制訂依據:《無錫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
制度全文
一、會務工作組織
常委會會議的會務工作由秘書長統一牽頭,副秘書長、辦公室正、副主任協助組織。辦公室秘書處、綜合處、信訪處及行政處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會前、會中、會後的各項會務工作。其他各室、工委要圍繞會議的議題,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二、會議議題落實
1.根據常委會全年工作要點安排,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提前兩個月商量雙月工作安排及下次常委會會議的議題,由辦公室綜合處草擬常委會會議建議議程及日程安排,交主任會議討論確定。
2.涉及“一府兩院”的重要議題,由秘書長與政府秘書長或“兩院”負責人進行聯繫溝通。列席會議的“一府兩院”負責人、議題匯報人、匯報形式等有關具體事宜,由辦公室會同有關工委聯繫落實。
3.辦公室要加強與有關工作機構的聯繫,掌握會議準備工作情況,初步落實重點匯報內容和審議形式,及時向秘書長報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題,由法制工委負責聯繫;有關人事任免的議題,由人事代表聯絡工委負責聯繫;其他議題由相關工作機構負責聯繫。
三、會議文稿準備
1.“一府兩院”的匯報材料,由“一府兩院”負責起草,並按規定程式報送。
2.有關決議決定草案、調研材料、參考材料、說明、法律法規等,由相關的工作機構負責起草或準備。
3.會議議程、日程安排、分組名單、主持人講話稿等,以辦公室綜合處為主,按照議事程式起草。主持人講話稿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核稿後,送秘書長審核,於會前兩天送主持人審閱。定稿列印後,於會前送常委會主任、主持會議的副主任和秘書長。
4.在常委會會議上發放的材料要進行預閱。“一府兩院”準備的有關材料由相關工作機構預閱;常委會機關內部的書面材料由辦公室綜合處和分管主任預閱,分管秘書長審核。預閱中發現的重要問題應及時向秘書長匯報。
四、會議通知印發
常委會會議通知由辦公室綜合處起草,辦公室分管主任核稿,分管秘書長審閱簽發,一般應於會前10天寄送與會人員。對不駐會的組成人員,秘書處應於會前電話聯繫落實。組成人員出席會議和請假情況向秘書長報告。
五、會議材料發放
會議材料由秘書處負責催收和發放,重點審議的材料一般在會前一周寄送常委會組成人員,其他材料於會議報到時分發。
六、會議準備檢查
會議組織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檢查落實,向辦公室主任匯報。秘書長於會議舉行的前一天向常委會主任報告準備工作情況。
七、會議有關事務
1.會議簽到並報告出席情況、會議室布置、席次卡擺放,由秘書處處長負責。
2.會場設施檢查、茶水供應、與會人員就餐及休息等會議事務,由行政處處長負責落實。
3.會場動態的掌握、會場內外情況的溝通、與會議主持人的聯繫等,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及秘書處處長負責,重大問題和應急情況應及時向秘書長或主持人報告。
4.會議期間的信訪工作,由辦公室信訪處負責。
八、審議意見督辦
1.常委會舉行會議時,大會記錄由辦公室綜合處負責。分組審議時,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會議結束前,記錄人員應將本組審議情況整理成文,與會議記錄本一併交辦公室。
2.常委會審議意見由辦公室綜合處匯總整理,經分管主任核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重要審議意見經秘書長審閱後,交主任會議討論確定,以“審議意見書”形式交“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辦理。辦公室應會同有關工委,對審議意見進行督辦,並督促“一府兩院”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向常委會反饋。
3.會議材料由辦公室綜合處負責整理,編印《會刊》,一般在半個月內付印。
九、委員建議收集
常委會會議期間,組成人員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由辦公室秘書處負責收集。辦公室登記後,以錫人委函的形式,交“一府兩院”辦理,並負責做好督辦工作。
十、會議宣傳報導
聯繫新聞單位,落實報導事項,提供有關材料,安排採訪事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和秘書處負責。新聞報導稿由秘書長審閱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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