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

2014年1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以國衛辦宣傳發〔2014〕5號印發《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該《規定》共8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
  • 時間:2014年1月23日
  • 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
  • 文號:國衛辦宣傳發〔2014〕5號
通知,管理規定,

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衛辦宣傳發〔2014〕5號
委機關各司局,駐樓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發揮我委在控煙工作上的帶頭示範作用,積極營造清潔健康的工作環境,保護樓內工作人員及來訪者免受菸草煙霧危害,結合委機關實際,制定了《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可從我委網站宣傳司子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月23日

管理規定

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
一、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辦公大樓(包括1、2、3號樓,以下簡稱辦公大樓。)內所有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在辦公大樓外設定室外吸菸區,職工和來訪者只能在室外吸菸區內吸菸。辦公大樓內職工(含借調人員)應當自覺不在禁菸區域吸菸,帶頭不敬煙、不送煙。
二、辦公大樓入口處、會議室、傳達室、一樓大廳、地下車庫、食堂、樓梯、洗手間等重點區域張貼醒目的禁菸標識。一樓會客區擺放控煙宣傳材料。
三、辦公大樓內不得提供菸草製品,不得擺放煙缸菸具,禁止各種形式的菸草廣告。
四、各司局及駐樓單位負責本單位的控煙巡查,機關服務局綜合服務處負責來訪者的控煙巡查。設立控煙監督舉報電話(2371)和舉報信箱(食堂門口意見箱)。來訪者在辦公大樓內吸菸,被訪者和負有巡查責任的人員有義務進行勸阻。
五、鼓勵和幫助吸菸職工戒菸,對主動戒菸並成功戒菸一年的職工給予獎勵。
六、通報職工在辦公大樓內吸菸或擺放煙缸菸具情況,發現1次通報批評,發現2次取消當年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司局一年內發現超過3人次在辦公大樓內吸菸或擺放煙缸菸具,取消當年該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
七、各直屬和聯繫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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