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法院

烏魯木齊縣法院原在烏魯木齊縣七道灣鄉紅山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法院
  • 外文名:Urumqi grass-root court 
  • 所在地點: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北京南路186號
  • 時間:1950年10月10日
  • 原名:迪化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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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介紹

為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方便烏魯木齊縣農牧民訴訟,1986年-2003年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設基層人民法庭5個,列編制30名。設有二宮人民法庭、安寧渠人民法庭、板房溝法庭、達坂城法庭、永豐人民法庭。永豐人民法庭於1999年12月撤銷;
1988年8月設立告訴申訴庭、行政審判庭;
1990年增設政工科,1993年7月成立少年庭;
1996年又增設研究室。現全院幹警29人,內設機構10個;設有辦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研究室等。
1999年至2001年烏魯木齊縣法院訴訟管轄區域為24個鄉、鎮、場,人口17萬,區域面積7800平方公里。
2000年,為了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遷址到南湖。
2001年7月,烏魯木齊市委決定調整近郊4個鄉的行政區劃,該院訴訟管轄區域縮減為4800平方公里,所轄單位也減少為12個鄉、鎮、場,轄區人口7萬。
達坂城人民法庭於2002年6月因達坂城地區行政區劃調整後撤銷,資產移交達坂城區人民法院;現留有安寧渠人民法庭、板房溝人民法庭、永豐人民法庭(2002年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恢復成立)三個法庭。

法院歷史

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是在新疆和平解放後建立起來的,它成立於1950年10月10日,原名迪化縣人民法院。成立之初,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僅由1名審判員、1名主任書記員和5名法警組成,隸屬於迪化專員公署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行三級終審制。
1951年7月,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成立了由縣委書記、縣長、公安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員等7人組成的第一個審判委員會,對重大刑事、民事案件集體討論。
1954年2月1日,迪化縣人民法院改名為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
1959年12月,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劃歸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1979年7月起,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陸續設立了刑事審判庭室、民事審判室、經濟審判庭、執行庭、告訴申訴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政工科及少年審判庭等內設庭室,到1993年,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有幹警73人,其中女幹警20人,少數民族幹警25人,設院長1人,書記1人,副院長2人,審判員36人,助理審判員11人,書記員18人,法警3人,工人1人。
由於當時辦公設備、辦案法律書籍缺乏,正規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的幹警屈指可數,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也正處於初步建立階段,辦案多數是按照“依靠民眾,調查研究,調解為主,就地處理”的原則,主要依據當時的政策規定,人們的感覺和道德輿論的認同度。因此,局限於當時的法制環境,不論是辦案的方式,還是辦案的手段都比較簡單,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新的發展

隨著改革開發的春風吹遍大江南北,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也迎來了司法改革與發展的春天。
改革首先使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的辦公場所有了很大的變化。1999年,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搬入了烏市南湖路145號新建的辦公大樓,成為當時烏魯木齊市少數幾個擁有現代化辦公場所的基層法院之一。
近幾年來,由於烏魯木齊縣行政地域的調整,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地區也逐漸以烏魯木齊市周邊廣袤的農業區域為主,包括2個鎮(安寧渠、水西溝)、7個鄉(六十戶、青格達湖、永豐、板房溝、托里、甘溝、薩爾達坂),管轄的地區也減為4332.16平方公里。
在管轄區域調整之後,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院黨組為了順應新形勢、新環境下的新要求,迅速轉變工作思路,形成了“提高業務促審判,狠抓制度要效率”的管理模式。
發揮審判職能,促進經濟發展
近年來,在本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主要以涉農案件為主。此類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和可能引起的社會影響都是三十年前所無法比擬的。針對目前此類案件易激化矛盾及引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特點,審判人員圍繞烏魯木齊縣委的中心工作和大局,認真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與鄉政府聯繫、溝通,多方聽取意見;在兼顧審判的社會效果的同時,注重做好調解工作,做到了既照顧到農民兄弟的切身利益,又切實保障了一個鄉乃至全縣的穩定和發展。與此同時,縣法院領導還多次帶隊與基層組織的領導就涉及土地的問題進行座談,交換意見,取得了當地領導的理解與支持,為審理好涉農案件創造了良好的司法環境;而且縣法院領導還與本院幹警一起探索多元化調解機制,在審判實踐中總結出“望、聞、問、切”四法調解法,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其次,烏魯木齊縣法院的領導未雨綢繆,結合當前土地類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變化,及時地組織全院幹警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並要求全院每一位幹警都要認真地作出學習筆記,並不定期的進行檢查,保證一線的審判員首先做到懂政策,熟法律。再次,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則,烏魯木齊縣法院不僅制定了《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溫馨調解實施辦法》,在民商事審判中以圓桌及各種形式開展溫馨調解工作;還首創了“模擬法庭進鄉村”活動,多次送法下鄉村;通過模擬法庭,模擬審理典型性的涉農案件,開展生動的法制講課,向廣大農牧民宣傳法律知識,普及法律常識,開創了烏魯木齊縣“法治六進”活動的新模式,深入廣泛地推進了烏魯木齊縣依法治縣的進程。
規範管理為龍頭,狠抓隊伍建設
烏魯木齊縣法院從三十年前的7名幹警發展到如今的41名幹警,如果仍靠三十年前的老辦法、老觀念去管理,顯然已經無法跟上時代的步伐。因此,如何適應新時代的特點和要求,創出一條隊伍管理的新方法成為烏魯木齊縣法院黨組的一項新任務。但是,勇於創新的縣法院黨組成員並沒有在困難面前止步,而是不斷探索,在工作實踐中,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以規範化管理為龍頭,找出了一條切實可行的管理思路。
★大力加強全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建設。根據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和自治區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及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肉孜院長來我院視察工作時的講話精神,烏魯木齊縣法院認真開展了“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以改善民生、改進法院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構建社會和諧為目的,全面提高幹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全院幹警的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為民意識及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把明榮知恥的思想融入到司法實踐中。同時,縣法院黨組將縣機關工委要求開展“1234”活動,與“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和各項主題活動結合起來,進一步深化豐富了“雙爭”活動的內容,使爭當優秀公務員、優秀共產黨員活動更加具體化,有力地推動了全院各項工作的開展。
在結合“大學習、大討論”活動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中,烏魯木齊縣法院積極參與了奧運火炬傳遞,為5.12大地震捐款,和 “手拉手、獻愛心”濟困助學等活動,全院黨員計繳納特殊黨費11700元,科級幹部資助貧困學生7名。
★編撰制度彙編,使各項制度規範化,明晰化。今年,在烏魯木齊縣法院黨組書記劉金生的積極倡導並主持下,烏魯木齊縣法院在原有制度彙編的基礎上,組織人員編撰了一套全新的《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制度彙編》,將黨務工作、政工人事、審判業務、行政管理、紀檢監察、司法警察等制度規範化,形成了職責明確,有章可循,以制度管理隊伍,以制度管事的運行機制。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內外監督。縣法院在抓好審判工作和加強隊伍建設的同時,院黨組在平時的工作中,還經常組織幹警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強化內外監督,約束幹警業內業外行為,自覺接受縣委的領導和人大、政協的監督,虛心接受民眾的監督,積極主動地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聽取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使法院的各項工作置於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之下。同時,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還創新思路,組織了一次別開生面的“親情助勤、助廉”活動,將全院幹警的家屬請到了法院,由院領導與幹警家屬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提出要求,希望全院幹警家屬既能以身作則,不干涉自己配偶的正常審判工作;又能積極地配合法院監督自己配偶的廉政行為;使全體幹警築牢思想道德防線,提高廉潔執法、執法為民的自覺性。

法院榮譽

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辛勤的工作,不僅為烏魯木齊縣的社會政治穩定、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也為自己贏得了榮譽。
★二宮人民法庭1995年被烏魯木齊市委、市人政府授予綜合治理先進單位;1999年被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疆人民滿意法庭榮譽稱號,並榮立集體“二等功”,2000年榮獲自治區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1999年,板房溝人民法庭獲烏魯木齊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板房溝人民法庭於1999年榮獲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2003年安寧渠人民法庭獲自治區級“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安寧渠人民法庭於2003年榮獲自治區級“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烏魯木齊縣法院於2005年榮獲“巾幗建功”先進集體稱號;
★縣法院立案庭於2005年榮獲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2007年安寧渠人民法庭榮獲自治區級“先進人民法庭”榮譽稱號。

法院領導

姓 名
職 務
性別
民族
學歷
馬正言
法院院長、黨組成員


大學
王大慶
法院黨組書記、黨組成員


大學
管江新
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大學
諾爾曼
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大學
徐毅
審監庭副庭長、審管辦、研究室副主任


碩士
高福宏
立案庭副庭長


大學
李麗軍
刑庭副庭長


大學
常冰
政工科副科長、板房溝法庭負責人


大學
萬瀟瀟
政工科負責人


碩士
穆鵬
法警隊隊長


大學
張捷超
法警隊政委


大學
馬俊
板房溝副庭長


大學
賽力克
板房溝副庭長


大學
陳凱峰
永豐渠法庭副庭長


大學
蘇里堂
永豐渠法庭庭長


大學
買彥軍
執行局副局長


大學
阿不都熱西提
執行局局長、黨組成員


大學
李傑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大學
古麗努爾·瑪納斯
審判員


碩士
美麗古力·麻木提
書記員


大專
迪苗爾
書記員


大學
比斯別克
書記員


大學
巴汗
書記員


大學
劉華
書記員


大學
薛丹
書記員


大學
張燕茹
書記員


大學

繼往開來

改革開放至今的三十年,是我國經濟實力顯著增長,政治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法制環境取得重大進步的三十年。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的發展,正是我國社會全面發展,法制建設逐步完善的一個縮影。江澤民同志曾經說過,要取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功,我們不僅應該懂得中國的今天,而且要懂得中國的昨天和前天。這有助於我們開闊視野,鑑往知來。從最初的三間辦公室到現在的5層辦公樓,從7名幹警到90多名幹警再到目前的41名幹警,雖然歷經了辦公地址和人員的變遷,但始終不變的是烏魯木齊縣法院人勵精圖治,辛勤耕耘,創業奮鬥的壯志與豪情。如今,新一代的烏魯木齊縣法院人緊緊圍繞“一個主題,即公正與效率;三件大事,即抓好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工作”的中心,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總結改革經驗,展示發展成就,提升司法理念,彰顯公平正義,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更大的貢獻。

法院地址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南湖路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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