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關於自治區部分企業學校轉制工作意見

2002年12月14日,由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制定的《關於自治區部分企業學校轉制工作意見》經市人民政府研究通過。意見書旨在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和辦學結構、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確保教育資源完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關於自治區部分企業學校轉制工作意見
  • 發布單位:烏魯木齊市
  • 發布文號:烏政辦[2002]305號
  • 發布日期:2002-12-14
  • 生效日期:2002-12-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由市教育局制定的《關於自治區部分企業學校轉制工作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關於自治區部分企業學校轉制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和國家、自治區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和辦學結構、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確保教育資源完整,多方籌措資金,積極穩妥地做好部分企業學校的分離工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紀要精神,就部分企業學校轉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接收的企業學校
沙依巴克區接收新疆建材陶瓷廠子校、新通集團公司子校(含交通企業民族中學);
新市區接收新疆建材局聯校;
水磨溝區接收新疆焦煤集團煤建子校;
頭屯河區接收西域水泥有限公司子校(原7008廠子校);
東山區接收新礦集團小洪溝子校;
達坂城區接收新疆化肥廠中學。
二、企業學校轉制的具體措施
過渡經費、人員移交、資產移交等事宜依據市人民政府《批轉關於企業學校轉制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烏政辦〔2002〕63號)精神執行。
三、各區接收企業學校日程安排
(一)各區於2002年12月30日前報接收7所企業學校工作方案。
(二)各區於2003年上半年完成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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